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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P流动率恐极低/翁诗进

继续上期的主题,我认为,杰出企业家加速器平台”(LEAP)市场的卖点有5项,会被中小型企业视为:

1. 通过向新投资者配售股份来满足未来资金需求,提高进入融资市场的能力;



2. 提高企业形象,客户和供应商更倾向于和上市公司合作;

3. 在LEAP市场上市成本相对较低;

4. 相对于ACE板和主板市场来说,在LEAP市场上市的规则较不严格;

5. 提供提早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因此,介于其宽松的规则,较低的上市成本和能快速集资,有些即使符合创业板资格的公司还是会选择在LEAP上市。而那些因为业务规模和盈利记录不符合创业板资格的公司,自然也会到LEAP市场上市。



在成立LEAP之前,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已经开始在外国同样专门为能承担更高投资风险的专业投资者准备的交易市场上市。

去年,就有两家马企在伦敦的另类投资市场(AIM)和汇业证券衍生品交易所(ISDX)上市,即Green & Smart控股(GSH)和DagangHalal公司。

GSH主要业务是在棕榈油厂建设生物气体设备,来捕获工厂排放的天然气(即甲烷),将这可用来发电的天然气出售于国家能源(TENAGA)。

DagangHalal的核心业务则是作为中介,帮助消费者确认所购买的产品拥有来自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认证。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在这两个案例里,发行人最终把估值提高。我们预计,相同的情况将会在LEAP发生。同时专业投资者应注意这两家公司的股票流动量极低。

投资者需持更久

需要注意的是,提早进入资本市场是有所牺牲的,因为这只开放给专业投资者的非活跃市场的流动性会很低。

这意味着在这样的市场上投资者需要拥有更长的持有期。

如果从AIM和ISDX市场上市案例中来看,若同样情况在LEAP重复,我们预期,由于早期业务增长潜力,在LEAP上市的公司估值可能相对较高,但因为业务处于较早的增长阶段,这投资得承担相当大的业务风险。

同时,股票交易量预计较低,且LEAP比较适合具有较长持有力,较高可支配收入和风险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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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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