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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掳绑性侵女童
学院生否认7罪状

(芙蓉23日讯)波德申一名21岁学院生因对一名遭掳绑的9岁女童性侵施暴,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7项罪状指控,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乌马阿里芬被控强迫女童为他口交,用手指塞进她的私处,及强暴非礼她。



其中一项罪状指他于2017年6月14日凌晨3时至4时,在波德申一工艺学院的数理电脑科教学楼附近犯案。

其他罪状指他于2017年6月14日凌晨4时45分至上午7时10分,在春泉镇的住屋里犯案。

地庭法官诺哈雅蒂末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将择订于9月25日再度过堂。

禁接近受害女童及家人

法官还谕令被告必须远离受害者及其家人,如果违令,保释金将被充公。



较早前,被告在面对另一项非法禁锢女童的罪状指控时,向地庭法官拉密斯表示否认有罪。

他是被控于当天凌晨3时30分 ,在工艺学院的受害者住家犯下此罪行。

法官拉密斯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并订于9月25日再次过堂。

被告由莫哈末扎希阿末为首的3人律师团代表出庭抗辩。

被告的父母也出庭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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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3年前性侵女童
被告未聘律师案展下月过堂

(槟城20日讯)“3年前涉嫌性侵11岁女童案”今日过堂,基于被告尚未聘请律师,地庭法官马兹迪将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4日再过堂,并逾令被告聘请律师。

被告步出法庭时,戴上帽子避开媒体的镜头。

49岁的被告郑金发(译音)是被控于2015年在新港某住家性侵11岁女童。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达20年及鞭刑。

被告是于今年11月8日面对首控,当时不认罪,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庭不让被告保释,但被告以本身拥有2名孩子,并且还在求学当中,需要依赖他,而要求保释。

被告今日在亲友陪同下出庭,剪了头“陆军式”短发的被告,模样显然与早前面控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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