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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离婚修正法
阿莎丽娜:没违宪

(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政府是依足程序提呈新版本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建议修改过程中并没有违反宪法。

她说,新版本的法案主要是针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下进行仪式和婚姻注册的非回教徒,因此新版本法案并不存在违反国家宪法和没有顾及在民事法下结合的婚姻的说法。



“一对夫妻只要没有改教的一方没有向民事法庭申请离婚,那么在婚姻与离婚法令下,就算另一半已改信回教,这段民事婚姻还算有效。即只要民事法庭一日未针对在民事法下注册的婚姻做出任何裁决或进一步指示,有关民事婚姻仍有效。”

阿莎丽娜今日在国会上议院为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总结时,这么指出。

谈到备受争议的新增法案第51条文,阿莎丽娜强调,此新增条文并没有否决配偶双方申请离婚的权益。

法案第51(1)条文是建议,允许夫妻双方在满足第52条文(双方同意离婚)及53条文(婚姻破裂)的情况下离婚。

阿莎丽娜在总结后随后也发文告指出,政府撤回法案并重新提呈新版本的用意,是要避免法案与国家宪法有任何冲突和符合“遵循先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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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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