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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由红转蓝等了55年
老妇急做护照返华探女

过去55年来持着红登记的陈荷银经过近2年的等待,终于如愿以偿获批申请大马卡,悲喜交集。左为其幼子邱继麟。

(槟城18日讯)一名持着红登记在槟城定居55年的80岁华裔老妇陈荷银,去年向槟州民政党求助申请大马卡,经过约2年的等待终于如愿以偿,获得国民登记局发出批准申请大马卡的信函。

陈荷银受访时压抑着兴奋的心情说,拿到蓝登记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马上到移民局申请国际护照,到中国与独留多年的二女儿与孙儿们团聚。



女儿恨难一见

她感谢民政党以及协助过她的人,让她在55年后终于拿到蓝登记。她在步离记者会会场准备前往国民登记局办理领取大马卡时,对着记者说,今天是她这一生中最轻松的一次。

她不讳言,持红登记让她最遗憾的就是不能够返回中国家乡探望二女儿与两名外孙,以致女儿产生怨恨。

槟州民政党副主席胡栋强今日上午在槟州民政党总部会议室召开记者会上,为陈荷银捎来这项喜讯。

陈荷银受访时说,当年只有25岁的她是于1960年留下丈夫及两名女儿,与一名姐妹从中国福建省惠安县南来槟城,在抵达大马时与这名姐妹失散。她说,其丈夫与孩子过后也来到槟城,独留二女儿在中国家乡。



她说,她在定居大马的55年来,都不断尝试申请蓝登记,不过都没有被批准,直至10年前开始申请大马卡也没下文,并于去年通过槟州民政党申请,不料让她如愿以偿。

其儿子邱瑞麟(54岁)说,母亲在过去55年拿着红登记非常不方便,不能够合法申请工作,只能够帮人家洗衣服,父亲也在母亲45岁时往生,由母亲独自将子女抚养长大。 

胡栋强(蹲者左)及方志伟(右)移交国民登记局信函予陈荷银,后排左起普文、黄婉娴、许翔茗、陈赛珍及方群龙。

52人向槟民政求助

槟州民政党副主席胡栋强指出,根据数据显示,槟州民政党迄今总共接获52个求助申请大马卡的案例,过去2年来成功获批案例共有3个,至于剩余的49个案例仍在处理中。

他说,槟州总部都会将求助案例转交予民政党中央的投诉与服务局处理,至于批准与否则交由国民登记局定夺。

在场者包括民政党槟州秘书方志伟、州副秘书黄婉娴、州妇女组代主任陈赛珍、服务局主任许翔茗、州委普文、方群龙,以及陈荷银的幼子邱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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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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