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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意愿分配 免漫长等待
立遗嘱免后顾之忧

林明辉(左三)赠送水果礼篮予林晶晶(左四)与冯宝君(左五)。

(怡保13日讯)大马人对立遗嘱醒觉意识低,更有人认为立遗嘱是死亡的象征因此避而不谈,但其实立遗嘱的目的是让后人能依照自己的意愿的分配遗产,也免除后人认领遗产时,漫长的等待。执业律师林晶晶表示,立了遗嘱,执行人只需一个月时间即可获得庭令,开始处理遗产分配,预计3个月时间,受益人即可继承所分配的遗产。

没立遗嘱需等庭令



“但若没立遗嘱,后人则需等待3个月至2年才获得庭令,获权分配遗产。”

她也提及,若一人没立遗嘱,但在不同地区有不动产,家属就需到上述地区,向土地局申请继承。

“除了土地局,家属也可直接向法庭申请,惟价格高昂,并且期间所有有资格认领遗产的人都需上庭,包括在国外的家属,除非他签署弃权书。”

她是今日在霹雳琼海会馆与该会法律顾问冯宝君主讲“最后的遗嘱”。

“有些人认为自己还年轻,无需立遗嘱,但人有旦夕祸福,立遗嘱并非为了自己,而是为后代。只需年满18岁,没智力问题,即可立遗嘱。”



出席者有霹雳琼海会馆理事长林明辉。

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才算符合法律效应?

需2见证人

林晶晶说,立遗嘱必须要有两名需年满18岁,没智力问题,认识立遗嘱者,并非受益人的证人,见证与签名。

“同时也必须有一名执行者/监护人,负责处理遗嘱,此人需年满18岁,没智力问题,他可以是受益人,也可委任信托公司担任。”

她继说,若受益人未年满18岁,执行人就必须有两人,就算其中一人出事,还有另一人可执行遗嘱。

冯宝君也提醒,若立遗嘱者是在病危期间立遗嘱,必须要有执业医生证明仍神智清醒,否则就无法律效应。

“立遗嘱后,立遗嘱者还须在每张纸上签名,以免被人挑战遗嘱不合格,然后封印,直至立遗嘱者逝世,才可开封。”

立遗嘱后,所列明的遗产就属于受益人的吗?

还清债务才分配遗产

林晶晶表示,倘若立遗嘱者生前有欠下债务,需还清债务后,才会根据剩余的进行遗产分配。

“一人若生前欠下所得税,关税局有权追讨该笔欠债,剩下的则依照遗嘱内容分配。”

她也说,若立遗嘱者在国外有多份产业,可全部记录在遗嘱内,并非到国外再立遗嘱,进行分配。

“无论在国内或国外设立多少份遗嘱,遗嘱永远是依据最新的执行,因此只需在最新一份注明海外产业如何分配即可。”

她披露,某些产业不在遗嘱有效范围内,如保险与公积金,民众需另外到相关单位填写收益人。

什么时候才需重立遗嘱?

证人或执行者死亡须重立

林晶晶说,一份遗嘱有两名证人,1至4名执行者,若其中一方全数死亡,就有必要重立遗嘱。

“在收益人死亡,没有收益人的情况下,需重立遗嘱,但若是立遗嘱者有在遗嘱上注明若受益人死亡,由谁继承,则不需要重立。”

她指出,立遗嘱可使用任何语言,只是提交给法庭时需翻译成英文或马来文。“还有需留意遗嘱上所有名字、身分证是否有错,一旦申请庭令时才发现出错,就需做宣誓纸。”

冯宝君表示,立遗嘱者无需每逢资产增多,就重立遗嘱,因遗嘱最后都会列明,没写在遗嘱中的遗产,将由谁继承。

“除非立遗嘱者有意更改遗产分配,才需重立遗嘱。”

她也说,遗嘱一般是不建议修改,因往往会受到挑战,因此有任何变动,最佳做法是重立一份新的遗嘱。

遗嘱收藏在哪里才最合适?

遗嘱别放银行保险柜

冯宝君劝勉民众万万不要将遗嘱放入银行保险柜内,因若家人无法获得遗嘱,就无权打开银行保险柜,等同之前所做的都是白费。

“遗嘱应收在一个能随时拿到地方,如书柜、抽屉等,当立遗嘱者逝世,家人才能拿到遗嘱,向法庭申请庭令。”

她也表示,若立遗嘱者不想让家人知道遗嘱摆放处,可告知家人曾在哪立遗嘱,一般律师都有备份遗嘱,等待其逝世,家人即可向律师索取遗嘱。

“就算家属不知道死者是在哪儿立遗嘱,也可向任何一间律师楼询问,律师可通过公会查询遗嘱所在地。”

没立遗嘱死后财产会被政府没收?

没立遗嘱暂冻结财产

冯宝君澄清不立遗嘱,政府不会充公死者财产,只是初时会冻结所有财产,直至家属入庭申请,才根据条文分配。

“根据遗产分配法令,死者的父母与子女可各别获得四分一遗产,而伴侣则获得剩余的一半。”

她说,没立遗嘱者,家属可在其死后向土地局(不超过200万,需有不动产)、法庭、公共信托有限公司(Amanah Raya Berhad)申请遗产继承,而各机构的收费都不同。

“我们会建议民众寻找律师立遗嘱,除了免去麻烦,律师也会依据情况提醒立遗嘱者财产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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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留12笔土地 他做错1件事无法继承

(台北7日讯)遗产分配细节多,若无特别立遗嘱,一般多半会用应继分方式进行分配,但法律上也有特留分,避免往生者预立遗嘱时特别偏爱某位继承人,保障拿到遗产的最低比例。

事实上,许多法院判决也显示,有些人因为生前没有尽孝,甚至对长辈出言不逊,最后连特留分都拿不到。

一位韩姓男子上有6名兄姐,排行家中老么,但他染有恶习、生活挥霍是家族中头痛人物,曾多次对母亲口出恶言,甚至呛声“赶快去死一死”让母亲情绪崩溃,多次对其他子孙表示,“绝不让他继承财产。”

母亲过世后,其他6名兄姐共同提出“确认继承权不存在”之诉,多位子孙出庭作证,且韩男多次未到庭,最终法院判决,母亲留下的12笔土地韩男一毛都拿不到,不得继承遗产。

当时法官提到,依民法规定,对被继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经被继承人表示不得继承者,即丧失其继承权。另一起类似案件则是,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陈姓妇人在养母过世后,对养父不闻不问,等到养父过世后却跳出来争产,法院认定陈女没有尽孝,判她败诉。

除了不孝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之外,民法第1145条规定,针对多项情形进行规范,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或湮灭被继承人关于继承之遗嘱者;以诈欺或胁迫使被继承人为关于继承之遗嘱,或使其撤回或变更之者;以及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等状况。

新闻来源:中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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