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愈见吊诡的“土著”/陈勇健

自首相宣布将接受印裔回教徒为“土著”(Bumiputra)后,“土著”的争议已引发各路讨论,合理抑或不合理已不再重要,关键在于合不合法的问题。

参照我国联邦宪法第160条,没有所谓的“土著”条文,仅有“马来人”一条的定义为“信奉回教、习惯性使用马来语、遵循马来文化”者。其他两个条件则是“在马来亚独立前已长居于马来亚或已在马来亚出世(或包括新加坡)”以及其“后裔”者,将被视为“马来人”(Orang Melayu)。即便是东马原住民,亦只有“子民”(anak negeri)的字眼,不曾以“土著”取代;西马的原住民(orang asli)亦无“土著”条例,唯独东西马的“马来人”为特例,不包括在二者间。按马华回教法与政策组主任颜炳寿的说法,若某印裔回教徒是“马来人”,就自然等同于“土著”的“政治身分概念”之说法,其实并没错,不过追根究底,并非所以然。



因此,“土著”该从何谈起,实在怪哉。追本溯源,倒有“Pribumi”一词缘起自独立之前的包括新马、印尼等在内的马来群岛(Nusantara),据称是荷兰殖民时期殖民者用以泛指当地原住民的“Inlander”所翻译而来。在苏哈多统治的新政策时期(Orde Baru),由于刻意区分在地与外来族群,尤其对华裔进行控制与同化,故也曾强调“Pribumi”的主张,但民主化之后进一步强化该国的多元一体化,即印尼国族(Bangsa Indonesia)之下的各族群(suku bangsa),包括华裔在内,已不再二元化对立为“土著”或“非土著”。

马来西亚版的“土著”,并非成文法,但相信此称法来历已久,却似乎已不可考。不过直到今时今日,“土著”似乎已等同于宪法所规定的“马来人”,多于涵盖东西马原住民,再经由我国长期的回教政策,再度升格为“马来回教徒”的同义词。所以,这根本不是什么种族或政治身分的区别,因为身分政治同时亦涵盖种族认同,说得更明确一点则是,印裔回教徒只要符合宪法中“马来人”的定义并加以认同之,他们就是“马来人”;而“马来人”既然等同所谓“土著”,那么,印裔回教徒即可能成为“土著”。

为了政治私利玩火

吊诡的是,我国印裔回教徒存有多元性,而且十分模糊,若仍口操印裔方言,是否能被视为“土著”?印裔回教徒若是以“马来人”标准而被当作“土著”,原本由在地族群所同化的“马来人”以及东西马原住民,该如何看待此事?总之,我国的种族政治剪不断理还乱,并非全然归咎于宪法保障,而是遭到政客多年来的骑劫和耍弄,孰知为了政治私利还继续不停地玩火,有朝一日必引火自焚。我国岂不呜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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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5千万特别拨款 助印裔女企业家

(双溪毛糯13日讯)政府将通过大马策略信托基金(AIM)批准5000万令吉特别拨款,以增强我国印裔社区微型女性企业家的能力。

这拨款通过“繁荣赋权和新常态计划”(PENN),以小额贷款的形式发放,预计将造福印裔社区逾1万名女企业家,其中包括7100名新企业家。

企业发展及合作社部副部长拿督拉马南今日出席印裔企业家之友活动时说,这计划也说明政府为了提升大马印裔女性的地位及赋权而作出的另一项努力,符合大马昌明概念的原则。

与会者包括大马策略信托基金董事会主席拿督斯里赛胡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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