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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市苏丹后再娜二世医院
假病假单越州乱发

(哥打峇鲁30日讯)哥打峇鲁苏丹后再娜二世医院假病假单越州乱发,惊动院方着手调查。

据了解,有关假病假单具有医院的印章,但却没有相关当局的签名,有些则被冒签或遭窜改。



该医院是在接获多名雇主的投诉或询问后,发现出现假病假单的问题。

外州雇主投诉

院长瑟拉莎娃迪医生说,有关雇主是因为员工所请的病假日数多得“不寻常”,例如8天、10天;一些员工的“病情”,也看来和实际情况不符而产生怀疑。

她说,前来投诉的雇主,部分甚至来自外州。

她指出,其中一些假病假单虽然有印章和签名,但却经过窜改。



“举例说,病假单上所批准的天数为两三天,却被窜改成10天。”

她说,有一些病假单出现冒签,另外也出现非正常的规格,例如编号。

她说,院方已经成立一个由高层官员为首的特别行动工作组来处理此事,不过至今未向任何执法机构投报。

另一方面,吉兰丹反贪污委员会主席拿督莫三苏丁说,该会未接相关投报,不过将监督事件。

另外,他说,反贪会也提醒该中央医院必须采取措施,遏制事件重演。

反应

 

商法律

员工“假生病”怎么办?/刘健辉

问:公司最近聘请了一名女员工。她来上班后两个星期突然请了病假,说是不舒服生病了所以不能来上班。然而,病假后的第二天,主管看她还没来上班就联系她而得到的回复是她依然在生病。在那之后的两天她也没来上班,我们联系她叫她给予病假证明但是她迟迟不给。最后我们知道,原来她只有一天的病假单。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她给“炒鱿鱼”吗?

答: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第60F条文已清楚规定员工是至少可以享用病假的天数: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

2.工作少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18天的病假

3.工作多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22天的病假

如果职员要使用病假,就必须提供获得了注册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们不适合工作。一般上,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出示医生给予的病假单(Medical certificate),并且有看诊医生的签名。

倘若员工在公司的重复追讨下拒绝提交病假单,这到底算不算不当行为(Misconduct)?公司可不可以基于这个理由将员工解雇?

理清“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工作合同、违反公司政策、非法行为(包括欺诈、不诚实、盗窃、不服从、殴打、旷工等)。它通常是指故意犯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参考Shanthini Parmasivam v. Oak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2023)案例。案例中,该名员工连续8天没来上班却只能出示1天的病假单。除此之外,他也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的要求。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该员工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属于不遵从上司命令,加上7天没来上班而又没有病假单,属于旷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认为该名员工犯了不当行为,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把他解雇。

无证据属违法

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考Influx Sdn Bhd V Jolene Lee Miao Chi(2022)案例。

在案例中,职员报名了一个课程却因为生病而无法出席。话虽如此,当他在看了医生获得了病假单后,由于课程地点是在诊所附近,他就来到举办课程的地方获取笔记。当公司知道后开始质疑他生病的真实性,在最后就把他解雇了。法院认为,公司未有合理和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职员是假生病,判决该职员是被公司不公平的解雇了。

从以上案例中了解,只要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员工未获得病假单,加上他拒绝服从公司要求他出示病假单,就已经有足够理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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