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谁有能力在马购房?/张仰荣博士

我上个月的文章提到三点,一,我国的产业价格已经触顶,今年内已下滑了30%,目前还在跌着;二,产业价格未触底;及我国明年会陷入经济衰退。

同时,本地人又无法负担国内产业。



产业过剩,尤其高档屋的供应过剩,将冲击经济。那么,谁有能力购买大马的房屋?

今年初,有报道引述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的资料,2015年首季对比2014年首季,吉隆坡价格超过100万令吉的住宅产业未售量有所增加,而这些未售住宅产业的价值共值1亿5800万令吉。

尽管未售的高档产业总值高达1亿5800万令吉,巴生谷、槟城和柔佛的发展商,还是继续兴建售价超过100万令吉的产业,进一步加剧了供应过剩的窘境。

另一方面,我上个月的文章提到,根据去年公积金局的资料,89%的会员月入少过5000令吉。

而要负担价格超过50万令吉的产业,家庭收入每月须超过1万4000令吉。也就是说,80%人口无法负担大马产业。



而且也有专家预见,明年大马可能陷入经济衰退。

那么,谁可负担大马的产业呢?

我认为是富有且快乐的第三波中国移民!

“Free Malaysia Today”网站今年3月引述《南华早报》,数千名中国人在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简称MM2H)计划,来到大马居住。

他们属于来自中国的第三波移民潮,而且在该计划下到来的中国人,来自各个年龄层,包括退休人士。

也一些人,因为想要给孩子不同且更健康的环境,通过MM2H计划来马居住;因为比较中国主要城市繁忙的生活方式和空气污染等,大马更宜居住。

外国人来马居住有3条件

根据MM2H计划,外国人申请来马居住的条件如下:

1. 年龄低于50岁;每名申请人要至少带来50万令吉的现金;而且每人都必须要有每月1万令吉的收入。

2. 超过50岁的每名申请者,只需要带来35万令吉;而且须有每月1万令吉的收入。

3. 50岁以上且已退休的外国人,只须证明每月有1万令吉退休金或收入。

一样根据《南华早报》,加入MM2H来马居住的中国人(人名皆译音)分享:

●2009年起就居住在大马,32岁的包英谦

“我中国和大马两国游走,每年在家乡武汉住4个月,照顾我的生意;太太和孩子就留在大马。这里的文化相近,完全不会感觉陌生;各族和谐,环境也和中国相当相似;教育良好,尽管国家持续发展,但也保留传统。

中国气候落差很大,夏天很热,冬天很冷;大马人很亲切。我觉得是下一代生活和成长的好地方。

我爸爸比我在2009年来到大马前,更早来到这儿;我们住在吉隆坡满家乐的同一座公寓。”

●今年65岁,最近才从上海移居大马的胡夏龙

“现在,我一年几个月在上海,另外数月来马探望孩子。我发现大马对长者来说是个好地方,所以,我和太太在吉隆坡买了一个公寓单位。

吉隆坡发展良好且物价便宜,比上海还便宜。我到过三十多个国家,我想大马符合我的需求,而且是我退休生活的好地方。

大马各族生活和谐,没有任何冲突。我鼓励中国的朋友把中国产业卖了来马生活。”

●40岁的詹薇是自2016年8月就居住在布城的家庭主妇

“我一些朋友在大马有生意,所以他们要在这里生活,其中一个朋友开了一家旅行社,专门经营中国新婚夫妇来马度蜜月的旅行团。

我们曾经在北京生活,但是空气素质很差,两个孩子无法在户外多走动;现在我的孩子可以有更多时间在户外活动,我们都很开心。

但我不认为这里的商业环境很好,目前也没有很好的投资机会。当我们要投资大马,我们还是会比较在中国的投资机会。我们还在寻找机会。”

一带一路激励中国购屋者

2016年,超过1000个中国人成功申请MM2H计划,占了整个计划成功申请者的43.9%;排在第二的是日本人,占了9.2%。

根据大马政府的数据,自2002年,一共有7967个中国人成功申请,并在大马生活,占了来自全球成功申请MM2H总数3万1732人的25.1%。

基于上述中国人的经验,我想大马人可以展望更多中国申请者。

加上“一带一路”计划,将会有更多中国申请者,并看到更多中国来的移民和投资者。

多余住宅卖给中国人

“一带一路”除了在全球的发展计划,也包括在大马的投资。

截至2016年,中国政府一共与大马政府签署了17项了解备忘录,总投资额高达2295.9亿令吉。

展望“一带一路”的投资结果,接下来,不管是投资者或承包商,会有更多中国人来马,这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工、供应商和帮助中国投资者和承包商的企业家都会来到大马。

而这些人还会携带家人到大马,最终就在这里租屋或买屋;尤其激励相关发展项目附近地区的产业需求。

我们可以预见更多中国移民和私人投资者,料有更多中国人跟随之前成功申请MM2H计划的中国人的步伐,来到大马居住。

回到“谁可负担大马的房屋的问题”上,我认为,是随着中国“一带一路”计划而来的中国买家。

那么,大马人该怎么做?

大马人应该了解并把握机会,把多余的住宅产业卖给中国移民和投资者,来抵消萎缩的大马买家市场。

大马屋主要开始联系中国政府单位或公司,尤其是涉及大马投资的公司或政府单位。

张仰荣博士, 资深房地产顾问 http://www.ecpt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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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产业纠纷管道/张仰荣博士

传统上,法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正式管道。1950年前,国内的商业纠纷都必须带到法庭,由法官裁决,法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正式管道。到有了仲裁法令,国内的法律纠纷就有了替代管道。

若是土地交易引起的纠纷,1965年土地法令允许通过仲裁来解决相关纠纷。



仲裁是庭外解决纠纷的替代管道,各方可以在引起纠纷前或后,同意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一般上,合约内会有仲裁协议。

但若合约已签订,没有仲裁协议,后来出现纠纷时却不想带到法庭,就可签署附加合约,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需双方达共识

若主要合约没有仲裁协议,要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就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因为单方面不能强逼另一方进行仲裁。



而产业领域中,常见的仲裁案件包括土地交易。

每天,国内都有数千宗土地交易进行,难免出现错误或遗漏,所以当这类型的纠纷发生时,可根据1965年土地法令,通过仲裁来解决。

该法令第434条文阐明,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土地交易的纠纷,并获得赔偿。

一般上,业主、买家或土地局所涉及的土地交易纠纷,可分成2种,一是1965年土地法令第384条文下,进行的私人土地搜寻而引起的纠纷。

二则,根据第385条文的定义,进行正式土地搜寻,而所得的讯息有误并造成损失,可根据第386条文赔偿。

抄写有误需自己负责

回顾历史,由于土地法令是在1965年制定,而当时并没有电脑,因此根据第384条文,要进行私人土地搜寻,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土地局,自行抄写一个产业地契上的相关资讯。

由于是自行抄写,因此若在抄写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就要自己负责。

但若是根据第385条文,进行正式土地搜寻,土地局会发出有签名的“搜寻证书”。

这时,假如“搜寻证书”有任何失误,进行正式土地搜寻的人,就可以根据第434条文索偿。而他的赔偿将根据第386条文进行仲裁。

第386条文允许土地购买者、转让者,或是地主,因为土地“搜寻证书”的错误或疏忽,通过仲裁索偿。

私人土地搜寻须到土地局

进入电脑出现后的年代,土地交易相关人士到土地局进行土地搜寻的程序也已经不同。

现在,进行私人土地搜寻活动时,相关人士必须亲自到土地局申请“私人搜寻”,然后将得到一份印刷的土地相关资料。

随着私人土地搜寻的过程出现了变化,就引起了一些疑问,包括:

1.这份印刷的相关资料,符合第386条文中,“搜寻证书”的定义吗?

2.如果印刷版有错误,申请搜寻的人,是否能够向土地局索赔,并进入仲裁程序?

正式与私人土地搜寻

最大区别是官员签名

和私人土地搜寻一样,正式土地搜寻的搜寻人必须亲自到土地局申请“正式搜寻”。

同样的,搜寻人也将得到一份印刷版的土地相关资料。

正式土地搜寻所获得的印刷版资料,与私人搜寻的一样,不过,将会多一个土地局官员的签名。2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土地局官员的签名。

由于两种文件非常类似,所以很容易引起争议。也引起了一些疑问:

1.有土地局官员的签名的印刷文件,和没有签名的版本之间,法律区别是什么?

2.因为仅仅是签名的差别,2种文件就完全不同?

3.没有签名的打印本所引起的损失,是否能依第434条文通过总裁索偿?

因错误讯息损失可索偿

我认为,大马土地局可能出的错误。比如当一些土地有了新的进展,且在电脑系统内已有了冻结令、抵押和拥有权转移等,但土地局未即时更新。

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土地搜寻时,获得错误的讯息,搜寻人因为参考了该些资料而面对亏损。

因此,当一个人因为到土地局进行土地搜寻后,得到错误讯息并造成损失,决定要向土地局索赔时,不管该资料是否已经签名,他可以根据第434条文来通过仲裁来索偿。

且我相信,上述疑问必须是由一个拥有智慧的一个仲裁者来解决。

张仰荣博士, 资深房地产顾问 http://www.ecpt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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