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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回三造申请
“总检察长裁量权不可挑战”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

(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决,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下执行裁量权的权力,不可在庭上受到挑战。

大马律师公会和另两造提出相关上诉准令申请,挑战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26亿令吉捐款事件”中,不对付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决定。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三司,驳回三造的这项申请。

劳勿斯说,阐明总检察长检控权力的联邦宪法第145(3)条款,不仅是好法律,也是好政策:“对我们而言,3名申请人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指向一个课题,即总检察长在第145(3)条款下行使权力,是否可获法庭审理。”

他说,针对此事的法律课题已获解决。

另两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和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查哈。

在高庭和上诉庭接连拒绝发出司法复核的准令后,大马律师公会、掌管法律事务的前首相署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及巫统峇都加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后的上诉。



上述三造寻求撤销阿班迪不对付纳吉的决定。

劳勿斯拒退审

较早前,劳勿斯也拒绝三造,要求他退审所提出的申请。

劳勿斯说:“我不认为我应该因为这项申请而退审,没有让我退审的法律依据。”

他指出,申请人可放心,因为所有裁决将根据庭上的论据和法律。

大马律师公会代表律师汤米汤姆斯是要求劳勿斯退审,他指其当事人将兴讼挑战劳勿斯的大法官任期获延长一事。

错过检讨过去判例

高级联邦律师拿督阿马吉星说,总检察长在其文告中声明,他接获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3项调查报告,他也已深入研究这些报告,并补充其决定是依据调查报告内的事实。

再益和凯鲁丁的代表律师是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

律师公会前主席史蒂芬迪鲁说,法庭驳回上诉申请,让联邦法院错过检讨第145(3)条款的过去判例,以及参考共和联邦国家对判例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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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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