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不满未婚生子可冠父姓
宗教司:抵触回教法规

(吉隆坡28日讯)针对上诉庭裁决未婚所生的孩子可冠父姓,不少宗教司大表不满,并认为这裁决已抵触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的决定及无视回教法规(fatwa)。

霹雳宗教司丹斯里哈鲁沙尼提醒回教徒,有关回教法律仍适用,尽管它受到“世俗”法律所拒绝,但所有回教徒仍须严厉遵守。



“回教法律依然是回教法律,所有回教徒都需服从。法庭决定了什么?它怎么会抵触宪法?回教法规早已决定,法庭为何不遵守回教法规?”

《马来邮报在线》报道,回教网络平台Ismaweb引述哈鲁沙尼谈话时,这么说。

哈鲁沙尼坚称,回教法律需获得遵守,特别是在涉及回教徒时,因为回教是联邦宗教。

在2003年,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宣布,未婚或婚后少于6个月内所生的孩子,不能冠上父姓。

上诉庭日前则作出一项标杆式判决,裁决未婚所生的孩子可冠父姓,而宗教团体作出的决定不具司法权力和法律约束力,除非国会已接纳该命令作为联邦法律。



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指出,出生及死亡登记法令第13A(2)条文允准私生子姓氏冠上父亲名字,国民登记局总监也不应在登记程序中,牵扯到回教法律原则。 这裁决可有效地让所有回教未婚所生的子女冠父姓。

上诉庭三司强调,回教裁决理事的决定不是法令,它不具备法律约束,在BDRA第13A(2)条文下,回教裁决理事会不能作为国民登记局总监在决定私生子姓氏的基础。

宗教司:应承认回理会裁决

雪州宗教司拿督淡耶斯及槟州前宗教司拿督斯里哈山阿末异口同声认为,上诉庭相关裁决已抵触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的决定。

淡耶斯向《每日新闻》指出,除了参考回教法庭处理回教事务,有关法庭也应承认回教裁决理事会的决定。

“不排除今后会有许多未婚所生之儿争相提出冠父姓的申请。”

哈山阿末说,若允许未婚所生之儿冠父姓,将构成罪孽。

吉兰丹宗教司拿督苏克里认为,一旦允许未婚所生之儿冠父姓,日后孩子结婚或在遗产分配等课题上将产生问题。

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则赞扬有关裁决,认为与该州回教法规相符,即让婚后少于6个月内出生的孩子冠父姓。

回教徒连线认同登记局上诉

马来西亚回教徒连线(ISMA)对于国民登记局及政府已先后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的动作,表示欢迎。

该组织副主席阿米努丁指出,该条款是指对家庭实践所使用的家庭姓氏(若有的话),同时大马回教徒在父名下所使用的“bin”或“binti”的做法,并未列入在BDRA第13A(2)条文之下。

“考虑到有关涉及血统的法律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对回教法律起着管理作用,回教群体促请回教裁决理事会,通过上诉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反应

 

要闻

宗教司促人们依法行事 “不应强迫他人仿效抵制”

(八打灵再也16日讯)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洛曼阿都拉劝诫那些抵制据称与以色列有关品牌者勿超越道德界限,并敦促他们依法行事。

洛曼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访问时说,抵制某个品牌或产品是消费人的权力,惟不可强迫其他人仿效。

“我建议人们在做任何事情时都要保持良好的举止和道德。

“消费人应该根据他们对事实的评估来决定是否抵制麦当劳等品牌。”

在社交媒体上有网民将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的顾客称为“狗”,这是基于这些快餐店在开斋节期间顾客熙熙攘攘的照片在网上疯传。

上周末,一名男子声称,当他和家人一起去彭州关丹的一家麦当劳快餐店时,一群男子出言侮辱他。据称其中一人更威胁说,要在他离开快餐店时以头盔攻击他。

涉及上述事件的5名相关滋事者已被警方逮捕,警方援引刑法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调查此事件,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洛曼提醒回教徒,以上的极端行为违背回教教义。

他重申,人们应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勿超越道德界限。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