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须列明政府税务
商品禁含隐藏收费

亨利松艾贡:商家若隐藏商品收费,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

(吉隆坡25日讯)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今日提呈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修正)法案及2011年商品说明(修正)法案,规定商家在商品价格必须列明政府税务和其他收费。商家若隐藏商品收费,将面对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

贸消部副部长拿督亨利松艾贡今日在国会提呈这2项法案。该部在2017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修正)法案,新增第10B条文及第10C条文。



第10B(1)条文规定,任何人展示、宣传、发表或报价商品或收费,或导致商品或收费,都必须纳入政府税务及费用,以及所征收的其他收费。而法案第10B(2)条文阐明,任何人违反第10B(1)条文,等同抵触法律。

官员有权向商家索资料

新加入第10C条文,即官员有权向商家索取资料,包括可通过书面通知,指示任何供应或献议供应商品及服务者,在限定期限内向控制官呈报涵盖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的文件或资料。

法案第10C(2)条文要求商家,所呈报文件或资讯必须真实、准确及完整,部门认为通过收集相关资讯,政府可获得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资料以分析,有助监督市场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

法案阐明,任何人若抵触第10B及第10C条文,可在第57条文下被判刑,初犯公司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个人违例,初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赋权助理官员入商场检查收费

法案修正第28(1)条文,赋权助理官员可进入商场检查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

配合上述修正,部门提呈2017年商品说明(修正)法案,新增第15(2)、15(3)及15(4)条文,规定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登记的人,必须在控制官与关税局总监商讨并调整关税局指令后,遵守控制官所发布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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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贵卖净鸡予零售商 批发商认罪罚款1万

(江沙19日讯)一名鸡肉批发商以高于顶价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今日在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1万令吉。
 
法官罗海达也谕令现年54岁的被告沙鲁丁,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控状指出,这名男子被发现以每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被列为统制品的标准净鸡,高于政府所设定的每公斤8令吉10仙批发顶价。
 
他被指于2023年10月14日早上6时30分至早上7时之间,在硝山的一处营业场所犯罪,抵触2011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8(b)条文下,被判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江沙分局的一组执法官员,在去年10月展开检查时发现,身为KK Saga Enterprise东主的沙鲁丁,以公斤8令吉90仙的价格售卖标准净鸡予名为沙瓦的零售商。 
 
未聘请律师的沙鲁丁在求情时请求法庭轻判,因为他有很重的责任,包括付薪给员工、电水费,以及赡养本身的父母和岳父母。
 
他说,他认罪已节省法庭的时间,而他只有能力支付3000令吉罚款。
 
霹雳内贸部主控官哈斯尤丹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将涉及生活成本课题的公共利益列入考量,并判处高额罚款,也就是最高罚款的十分一。
 
她指出,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给零售商带来影响,致使他们抬高价格,以及可对其他批发商起到警示作用,以更加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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