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指许子根政府1元卖填海地
民政起诉林冠英诽谤

民政党入禀法庭起诉林冠英,左起为方志伟、胡栋强、梁德明及峇日星。

(槟城25日讯)民政党今日入禀槟州高庭,起诉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诽谤。

民政党是因不满林冠英重复指控该党前主席兼槟州前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领导的槟州前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以每平方尺1令吉的价格,将斯里丹绒槟榔的填海地卖给发展商的诽谤性言论,入禀高庭兴讼。



忽视民政不断解释

民政党总秘书梁德明今早在该党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日星的陪同下,正式代表该党入禀高庭起诉林冠英,而后者也被列为诉讼的唯一答辩人。陪同者包括民政党槟州第一副主席胡栋强、秘书方志伟及州委方群龙等。

他说,民政党曾就林冠英作出上述不实言论后解释,但民政党不断解释时,林冠英还是不断重复有关言论,以致有民众真的相信林冠英涉嫌诽谤的谈话。

“民政党不曾对任何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但针对此次案件,民政党实在是忍无可忍,为了还许子根一个清白及捍卫我们民政党的声誉,我们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兴讼起诉林冠英。”

他说,入禀主因是要还民政党一个清白,所以该党要求林冠英针对本身所发表的言论,向民政党及槟州子民道歉。



他说,民政党并不是双重标准,而是林冠英没资格反问。

峇日星指出,除了要求道歉,民政党也会申请庭令,禁止林冠英再发表诽谤性言论,至于赔偿额则有待法庭定夺。

反应

 

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