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公开鞭打等于公开羞辱/张网

吉兰丹伊党政府要修改2002年回教法令,实行公开鞭刑,若真得逞,这一鞭,将标志着大马法制及生活愈加回教化,未来更不可想象。

联邦政府不会干预,各华社团体也懒得发声。吉兰丹人民的事,外人管得了吗?只是没有人能担保,回教法一天不会扩大范围,实施在全民身上。



邓小平承诺香港回归50年不变。

20年后,香港已不一样了,人民分裂,民主自由萎缩。已西归的邓小平,承诺还能算数吗?今天给你承诺的,未几可能就下台,或西游去了。现有法制会受到大马回教法的渗透下作出改变,这看来无可避免,为了政治利益,朝野政党中人会坚决反对的少之又少。

公开鞭刑,在这文明世界是不人道的,是对人的尊严的羞辱。鞭打后,犯者会改过自新,从此安分做人吗?这能警戒他人不犯同样错误吗?

教育部禁止教师公开鞭打学生,甚至是施行任何形式的体罚,以免影响学生的心理正常发展,可是如今我们却要实施在成人身上,于理说不通。

公开鞭打可是不良的示范,给孩童心理留下阴影,家长效尤,家暴案必增加,”爱的教育”将会被忽略。



先是公开鞭刑,以后呢,真是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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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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