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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欧阳捍华言论具诽谤
李丽欣要求道歉赔偿

吴健南(左三起)移交律师信函给邱金明,陪同者包括锺雅发、李丽欣及黄祚新。

(莎阿南21日讯)雪州马华联委会今日代表情人桥海洋海鲜餐馆临时地契拥有者李丽欣,向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发出律师信,要他在14天内收回具诽谤和误导的言论并公开道歉,否则入禀法庭索讨500万令吉名誉损失。

马青法律局主任吴健南说,发律师信是要求欧阳捍华务必就其诽谤言论作出4项回应,即撤回言论、公开道歉、确认《雪州时报》是否雪州政府拥有,以及赔偿500万令吉名誉损失。



他说,欧阳捍华于6月23日在丹绒士拔新村向村民公开发表含影射李丽欣的言论,包括后者不是真正餐馆业者、收取租金的业主,以及扮演业者身分向州政府索取餐馆经营执照等。

“此外,面子书专页《SelangorNews雪州时报》较后不断广传欧阳捍华的言论,尤其在租金课题上大做文章, 进一步丑化李丽欣,将她形容为周星驰电影里的‘包租婆’形象,以对身为商人的李丽欣造成名誉损失,甚至诚信受到质疑,包括朋友、同事、生意伙伴及客户因误会而疏远她。”

他今早陪同李丽欣前往雪州政府大厦移交律师信函给欧阳捍华时这么说;由于欧阳捍华不在办公室,律师信是由其机要秘书邱金明代表接收。

吴健南:将助兴讼

吴健南说,欧阳捍华若没有在14天内作出回应,他们将入禀法庭提出诉讼,为李丽欣平反。



“李丽欣也承诺一旦获得500万令吉的名誉赔偿,将不会作为私人用途,反之会捐出来充作丹村历史重建和海洋环保工作的基金费用。”

他也说,质疑面子书专页《SelangorNews雪州时报》幕后拥有人身分,是因为相关专页只转载或报道欧阳捍华及同僚的新闻,所以希望欧阳捍华确认是属州政府府或他个人所有。

“州政府作为执政者,务必以正途方式回应上述课题。”

出席者包括马华联委会秘书拿督黄祚信及马华柯拉娜再也区会副财政锺雅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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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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