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控向供应商收贿索名表
槟天课局2高层不认罪

阿兹曼涉嫌向3名供应商收取名表,被带上庭面控。
莫哈末瓦迪被带上法庭面控时,全程低头。

(北海19日讯)涉嫌向供应商收取贿金及名表,槟州回教天课献金局总执行长及一名部门主管,被带上北海法庭面控,两人否认有罪,皆获保释。

首被告为50岁的该局总执行长拿督阿兹曼,次被告为35岁的该局质量管理组主任莫哈末瓦迪。



阿兹曼对其3项控状不认罪,获法官希达伦准以每项控状1500令吉,合共4500令吉保释;莫哈末瓦迪也同样对其两项收取贿金控状不认罪,获准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共1万令吉获释。

阿兹曼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在2011年至2015年之间,分别在其办公室内、住家及回教天课献金局附近的餐厅内,向3名供应商收取价值2000令吉的天梭 Touch手表、价值750令吉的Roscani Paris手表及价值700令吉的Bonia Tesoro男士手表。

控状指被告与对方的工作存有利益关系,但被告却在没有回报下收取名牌手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瓦迪则被控于2015年10月在办公室内收取供应商的贿金,以把总值1万240令吉,即近百套的床褥及被单的供应权,交给对方。

被告也被控于2016年11月11日在办公室内收取供应商的贿金,以把总值4842令吉,即1480只小鸡及50公斤饲料的供应权,交给对方。



莫哈末瓦迪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第23(1)条文,同时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不少于贿款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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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槟天课献金局总执行长 
被控受贿

阿兹曼在面控后被反贪污委员会人员带离法庭。

(槟城21日讯)槟城回教天课献金局培训中心总执行长兼总经理拿督阿兹曼涉嫌受贿,今日被控上槟岛地方法庭,他否认有罪,法官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案展8月22日过堂。 

4000元保外候审



被告(50岁)被控涉嫌受贿,今日被控上槟岛地方法庭,被告不认罪,获得法官准予4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状指被告与Safa Murni企业公司东主再祖里的工作存有利益关系,惟被告却在没有回报下收取价值1280令吉的Cerruti手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任何人在此条文下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诺莎菈,主控官为阿天加沙里,被告代表律师为加仁兰与莫哈末勒查。

较早前,阿兹曼在星期三也与该局质量管理组主任莫哈末瓦迪阿兹曼对3项控状,两人被控上北海法庭,同样否认有罪,获法官希达伦准以每项控状1500令吉,合共4500令吉保外候审。 

首被告阿兹曼(50岁)与次被告(35岁)周三是因涉嫌向供应商收取贿金与名表而被控;莫哈末瓦迪也同样对其两项收取贿金控状不认罪,获准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 共1万令吉获释



阿兹曼当时面对的3项控状指他在2011年至2015年之间分别在其办公室内、住家及回教天课献金局附近餐厅内向3名供应商收取价值2000令吉的天梭Touch手表、价值750令吉的Roscani Paris手表,及价值700令吉的Bonia Tesoro男士手表。

控状指被告与对方的工作存有利益关系,但被告却在没回报下收取名牌手表,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瓦迪则被控于2015年10月在办公室内收取供应商的贿金,以把总值1万2400令吉,即近百套的床褥及被单供应权交给对方。被告也被控于2016年11月11日在办公室内收取供应商的贿金,以把总值4842令吉即1480只小鸡及50公斤饲料的供应权交给对方。

莫哈末瓦迪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第23(1)条文,同时可在24条文下被定罪,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不少于贿款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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