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梁卓经:新经政策产物
宪法没“Bumi”字眼

梁卓经:任何一个人在法律上都可被称为马来人。

(怡保19日讯)宪法律师梁卓经指出,在我国宪法下,首先其实并没有“Bumi”或“Non-Bumi”的字眼,只有“native”(英文版本)及“anak negeri”(马来文版本)的字眼。

他认为,Bumi的字眼相信是在1970年新经济政策下的产物,在宪法中并未有“Bumi”的字眼出现。



在宪法第153条文下,采用的英文字眼为“Special position of Malay”,即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却常常被人错误诠释为“马来人特权”(Malay Special Privilege)。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该条宪法中的“position”字眼较为不强势,也没有指明是指多权力还是少权力。

“在宪法下,‘Malay’ 及沙巴及砂拉越的‘native’ 同样有特别地位,但有心人却将新经济政策下的“Bumi”的字眼混淆在一起,将后者拥有的权益,例如买房子有折扣等的优势结合在一起。”

宪法没规定买房享折扣

梁卓经指出,目前我国的Bumi(土著)虽然可在购买房子时享有折扣的优惠,但并不属于在宪法下的规定。



他说,其实在宪法中的“马来人的特别地位”定义下,仅有数项优势,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或教育奖学金上需保留特定固打,以及经营生意的执照固打等,但许多人将两者的权益混淆在一起。

“马来人”不只是马来族群

梁卓经表示,根据宪法第160条(2)有关马来人(Malay)的诠释,只要是信仰回教、习惯讲马来语、跟随马来风俗,以及在我国独立前,出生在马来亚或新加坡、或父母其中一人出生在马来亚或新加坡、或在独立当天,已长期住在马来亚或新加坡,都可被称为马来人或马来人的后代。

他说,只要印裔回教徒符合以上四项条件,都是可被称为“马来人(Malay)”,也与宪法没冲突。

他解释,马来人的字眼并不只是指马来族群,就算是华人、西方人或任何一个人在法律上都可被称为马来人。

他也强调,根据宪法第153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保护马来人和东马土著的特别地位,以及其他种族在此宪法所赋予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指马来人样样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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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公民权修正案不进反退 律师团批杨巧双误导

(吉隆坡9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促请联邦政府立即撤回最近提出的宪法修正案,指该修正案将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现有孩子排除在外,是“倒退”的做法。

该组织总监再益马立在指责青年及体育部长杨巧双淡化围绕该法案的争议后,又重新提到以上问题。

该宪法修正案旨在让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身分——这是以前为大马父亲保留的宪法权利。

“我们参考杨巧双在今日刊登的访问中所发表的声明,当中,她为具争议性的公民权法案辩护,并指她很‘高兴’政府‘成功地提呈该法案’,并且它将让拥有在海外出生孩子的大马母亲,有权赋予孩子公民权。

“杨巧双对引起争议的公民权法案的评论,具有严重误导性、不诚实及完全无视民间团体、人权律师、律师公会、大马人权委员会、知名人士甚至一些希盟国会议员对该法案的严重关切。”

再益马立表示,上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在国会议员就该法案进行辩论之前,就已经休会,他指此举并未取得任何成果,因为辩论已展延至定于六月举行的下一次会议。

他也指出,联邦政府已纳入新条款,排除现有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情况,因为所提出的法案,不具有追溯力。

“首先,尽管团结政府领袖做出所有承诺,将解决大马母亲困境,但公民权法案未能在最近的会议中,在国会辩论并获得通过。

“其次,与杨巧双所说的相反,大马母亲在海外出生的成千上万无国籍儿童,将不会从这项法案中获得任何好处。

“令人非常失望的是,杨巧双和她的同僚坚持为公民权法案描绘出与现实无关的虚假与正面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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