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伊党宣传主任声称: 
公开鞭刑强化回教庭

纳沙鲁丁:须胥视国会能否通过355修正案。

(吉隆坡14日讯)伊斯兰党宣传主任纳斯鲁丁说,吉兰丹州政府通过一项回教法令修正案,允许公开执行鞭刑,显示该党决心强化回教法庭。

“这显示我们认真要加强回教法庭权限,以作为回教徒的司法机构。”



反对者不了解伊党

不过,他说,丹州能否这么做,还须胥视国会能否通过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修正案。

纳沙鲁丁也是淡马鲁区国会议员,他今日发表文告批评反对丹州修改回教法令的人士,完全不了解伊党这么做的原因。

“他们不明白刑法及社会安全措施的区别。”

多名社运领袖,包括学者詹德兰及退休法官诺法丽达批评吉兰丹在州议会通过公开鞭刑的决定,认为伊党把回教法庭诠译为只热衷于惩罚。



他指出,丹州政府的每一项措施是确保人民遵从上苍教义,做好事及远离邪恶。只有修改回教法令,丹州政府才能为该州子民做好“社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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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登回教高庭首例 单身母亲幽会判鞭刑

(瓜拉登嘉楼17日)一名单身母亲因幽会罪,成为登嘉楼州首位被回教法高等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登州回教法高等法庭高级法官罗斯迪哈伦,在这名37岁女子认罪后,作出裁决。

她被判决鞭刑6下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8个月取代。

该女子育有1名孩子,她被控于1月31日下午约3时15分,在甘马挽的一间屋子里,与一名并非其丈夫或非男性亲属的40岁男子共处一室。

因此被控违反了2022年(登州)回教刑事法(酌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

数年前同罪仅罚款

该名女子曾在2018年因同样罪行被定罪,并被罚款。

根据上述修正法令,第二度或后续犯下幽会罪者,可被判处最高6下鞭刑,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3年。

罗斯迪谕令,若该名女子在即日起的14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将于5月6日在马江监狱,执行鞭刑。

罗斯迪建议该女子立即结婚,以避免再犯类似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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