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杨家伟偷开公司“赚”介绍费
210万不义之财汇父母公司

被告杨佳伟目前在服刑。(档案照)

(新加坡13日讯)备受关注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案再爆内幕,瑞意银行前职员杨家伟,在听从大马富商刘特佐指示办事同时,偷开公司“赚”介绍费,甚至将当中50万美元(约210万令吉)不义之财汇入父母公司银行户头。

被告杨家伟(34岁)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任职,他承认两项洗黑钱和欺骗罪状,另外8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新加坡最大起洗黑钱案

这起案件被视为是新加坡最错综复杂且最大起的洗黑钱案。

去年12月,杨家伟因另外四项企图和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两年半。他两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约15个月,昨天判的四年半监禁期即日算起,两项刑期有部分重叠。

2009年至2014年中,杨家伟在瑞意银行当财富规划员时,积极参与`1MDB、1MDB独资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当时马来西亚富豪刘特佐是瑞意银行最重要的客户,能左右跟1MDB和SRC有关的交易。

杨家伟离职后加入刘特佐的团队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1MDB在账面上注入10亿3000万美元(约43亿3630万令吉)投资一个合资项目,但实际上资金流入了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银行户头。所谓的合资项目,所投资的公司只拥有两艘老旧的钻井船。

瑞意银行在2012年中接获指示为1MDB“重组”投资。刘特佐密切参与重组过程,身为银行财富规划员的杨家伟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过程中暗中开公司偷赚介绍费,并将50万美元不义之财,从他公司的马来西亚银行户头,汇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银行户头。

被告罪行经过周详策划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经过周详策划,对新加坡的金融体系造成伤害,但也考虑到1MDB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刘特佐。

代表杨家伟的江祐贤律师求情时说,他重犯风险低,出狱后再也无法回到金融界,必须到陌生的领域重新打拼。

目前为止本地共有5人因1MDB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狱,一人罚款。杨家伟是当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两周至28周。(部分人名译音)

被告承诺卖屋套现

控方指出被告所赚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万新元,而被告已承诺卖屋套现,将所有的不义之财吐出来。

被告向警方承诺,将名下所有资产,包括在澳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本地的存款交给警方。

据控方透露,被告所赚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350万美元(约1473万令吉)。

承诺协助警方调查

被告为之前的行为向商业事务局道歉,承诺会协助警方调查。

律师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母亲因案件患上忧郁症,而被告承诺会协助调查,在日后有关1MDB案件中,可成控方证人。

律师提到,这起案件对被告父母带来巨大冲击,被告母亲甚至患上忧郁症。

被告亲友为他写人格证明书,共有约90人在证明书签名。

相关新闻:

“新加坡的指控有偏见” 刘特佐与杨家伟划清界线

1MDB洗钱案杨家伟另被判入狱4年半

反应

 

要闻

7亿美元汇刘特佐公司 查案官:非大问题没查问

(吉隆坡24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一名查案官不认为汇款7亿美元给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的公司,是什么重大的问题,所以就没有向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了解,是否曾发出这项指示。

查案官诺艾达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说,她不认为纳吉有没有指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一名高级执行员汇款,是重要的问题。

诺艾达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盘问。

旺阿兹万:你有没有问纳吉,转移10亿美元投资额的70%款项指令是否来自他?

艾达:我只是问沙鲁(时任一马公司总执行长)而已。

旺阿兹万:你有问纳吉吗?

艾达:没有。

旺阿兹万:你不认为你应该问纳吉吗?

艾达:不,我认为这不重,要。

纳吉被控和刘特佐同谋窃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数百万令吉。纳吉面对涉及22亿8000万令吉的25项滥权和洗黑钱控状。

本案控方在开案陈述中说,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Petro Saudi International Ltd签订了合资协议,根据该协议,1MDB需出资10亿美元,相当于该项目40%的股权。

控方指只有3亿令吉已支付给合资公司,其余7亿美元转给Good Star。

控方也指沙鲁与开曼群岛实体PetroSaudi Holding签署了合资协议。

艾达是本案控方传召的第49名证人,她接受律师指纳吉并没有指示沙鲁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与卡曼群岛的公司签署协议。

不过她不认同律师指沙鲁是刘特佐的同谋。

她说“我相信所有跟刘特佐有关的行动,都是基于纳吉的指示。

案件续审中。

图将里扎诉讼移另一高庭
1MDB申请被驳回

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试图将其针对电影制片人里扎及其制作公司的诉讼,移至另一高等法庭的申请,已遭吉隆坡高等法庭驳回。

里扎的律师法尔汉沙菲和吉纳维芙表示,上述裁决是由司法专员拉惹阿末莫查努丁所做出的。

律师表示,该申请因管辖权理由被拒绝。

他们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一决定意味着里扎案的审判将在拉惹阿末莫查努丁的管理下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定于10月开始。

去年,高庭定于今年10月16日起,审理1MDB及其3家子公司起诉里扎,涉嫌挪用2亿5000万美元制作电影及购买房地产的案件。

1MDB的3家子公司分别是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