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修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
丹州议会一致通过

在印尼亚齐省,居民若触犯回教法,会遭受公开鞭笞。(欧新社)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议会今日通过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允许公开鞭笞罪犯。

随着这项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Enakmen Tatacara Jenayah Syariah)通过,所有已被定罪者,可被鞭笞的地方包括公开场所,不仅局限于监狱内。



上述法案是由吉兰丹回教发展、宣教、宣传和区域联系委员会主席拿督纳苏鲁丁在第13 届第5 季第2 次州议会上提呈,州议长拿督阿都拉耶谷宣布,出席议员一致通过。

纳苏鲁丁说,有三大因素促使上述法案须尽快通过,即这项法案已有15年不曾修正,今次的修正符合社会的发展步伐,以便有效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他也说,今次的修正法案,可协助回教法庭法官、回教法庭检察司、回教法庭律师,在进行回教刑事案件程序时,能更有规律及统一。

他表示,今次的修正法案可允许公开鞭笞已定罪者、执法当局可使用手铐,以及视频,作为呈堂证据。

他说,过去,青少年犯罪,其父母或监护人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令吉,经修正法案后,罚款将增加至不超过5000令吉。



纳苏鲁丁(左)提呈动议,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
纳苏鲁丁(左)提呈动议,修正2002年回教刑事程序法案(201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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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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