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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派:特大有效 当权派:文告误导
亿尊机构两派各执一词

李凤英

(吉隆坡14日讯)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的“挑战派”和“当权派”,针对今天高庭的一项裁决各说各话。

“挑战派”发文告指,亿尊机构的特大“有效”,然而,“当权派”则说该文告具有“误导”性。



特大禁令撤销

根据“挑战派”的文告,随着高庭撤销有关上个月30日举行特大的单方禁令(ex-parte injunction)后,8名新董事也得以履行董事的职务,他们分别是马志昌、拿督阿都阿兹、刘英德、黄文祥、陈伟学、阿南达古玛、符崔伟和梁金顺。

此外,这也意味着前董事经理拿督许嵄智及前执行董事拿督李华清,不再是公司的董事。

回顾事件发展,在早前公司的特大上,91.48%出席股东为所有议案进行投票。

根据已发行股本,所有的议案获得58%赞成票,当中包括委任新董事及罢黜许嵄智和李华清。



不过,许嵄智于本月2日获法庭颁发禁令,以防在特大上获得通过的议案被执行。

较后,拿督李凤英以隐瞒事实和误导为由,提出撤销许嵄智对特大禁令的申请。

同时,高庭法官也谕令任何拥有亿尊机构的任何财产,包括账目文件及bursalink密码,必须全数交给李凤英。

此外,高庭也把当事人之间(inter parte)的禁令诉讼的聆讯日期定在8月1日,不过,从今天起不能再有任何禁令,阻碍公司执行在特大上获得通过的议案。

持股22.29%的大股东李凤英在文告中指,撤销特大禁令对公司来说,是个重要的里程碑。

“让公司得以执行获股东通过的议案,也让新董事部能尽最大的效率执行职责。”

“未来,董事部将仔细审查由前管理层所进行的行动及协议,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股东利益。”

许嵄智(左)及李华清:高庭并非裁决特大的有效性。

当权派将上诉高庭未判特大有效

针对“挑战派”的文告,“当权派”许嵄智指该文告具误导性,并令人产生错觉,以为今天就是最终裁决。

许嵄智及李华清今日也发出联合声明指,高庭今日只是撤销了199高庭案件中,于本月2日颁发的单方禁令,并非裁决特大的有效性。

199高庭案件指的是,公司起诉督余清守和李凤英(又称李文雅)及其他10名答辩人,同时要求索赔13.8亿令吉。

在联合申明中,许嵄智及李华清表示会提出上诉,并指实际情况并非如挑战派所述,法庭今日并未作出最终判决。

实际上,特大的有效性还有待定于10月9日的另一案件,即198高庭案件了结才能定断。

至于198高庭案件,则是公司起诉李凤英等人在5月26日和28日,将一叠股东授权代表委任书(Proxy form)投入投票箱内。

法庭也定下将于8月1日,继续聆审199高庭案件中,由许嵄智及李华清提出的第二轮禁令申请,届时双方律师将出庭陈词。

另外,法庭也谕令及警示所有答辩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以影响将在8月1日进行的审讯。

换言之,对方无权代表公司收回199高庭案件,而使公司起诉督余清守和李凤英(又称李文雅)及其他10名答辩人,同时要求索赔13.8亿令吉的诉讼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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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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