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穿热裤逛斋戒月市集遭挞伐
女事主:我不是回教徒

一名网民不满女子热裤装扮出现在斋戒月市集,在面子书群组里发文讨伐。

(关丹10日讯)“我不是回教徒!”

女子穿热裤逛斋戒月市集,遭妇女拍照上传至面子书斥责,引起实为佛教徒的女事主大怒并喊告!



日前在面子书群组“Warga Kuantan2”里,一位网民上传两张照片,照片中一名女子绑著长发,穿着黑色热裤及宽松白色上衣,与友人前往关丹马哥打路斋戒月市集。

网民在贴文中指出,该女子以不得体的装扮,出现在与回教堂为邻的市集,是关丹人的羞耻,更犹如不知道回教徒都在斋戒般。

该文章随后在社交网络获广泛转载,女事主随后在相关贴文中回应,强调上载者在未查清其背景身分,就单方面上载照片评论,对她不公平。

她说,若对方有意纠正她,就该当面与她对质而非通过面子书,在发文之前也该先了解她的身分。

“只有回教徒才能到斋戒月市集?市集也并无列明只有回教徒才能进入,在市集里的回教徒女性全都戴头巾吗?我不是回教徒,我是佛教徒,我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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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驳最终上诉 女子维持回教徒身分

(布城3日讯)在童年时被改信回教的一名38岁女子,今日未能在联邦法院的最终上诉中,推翻其回教徒身分。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说,他与另一法官拿督阿布峇卡认为,这名女子没有上诉的理由。

阿邦依斯干达今日在线上发表多数裁决时说,这名女子的情况并不属于她从来都不是回教徒的范畴。

然而,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钻则持不同的意见,认为,该女子并非信仰回教之人,因为其母亲替她单方面改教是非法之举。

这名女子原信奉兴都教,她1991年还是孩童时,被母亲带往雪兰莪州宗教局(JAIS)办公室,处理改信回教的事宜。

当时,这名女子的父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而该段婚姻于1992年结束。这名女子的母亲在1993年改嫁一名回教徒 ,而女子的父亲则在3年后意外逝世。

这名在1986年出生的女子辩称,尽管她被改信回教,然而她的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出生时所信仰的兴都教。

女子在2013年12月12日,入禀吉隆坡回教高庭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在2017年7月20日,遭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而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

她随后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判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雪兰莪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数票裁决,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提出上诉,并交由法院定夺6道法律问题。

这名女子的律师是拿督马利英迪亚、苏仁德拉和黄明艳(译音),律师哈尼夫代表MAIS ,以及雪州法律顾问拿督沙林和助理州法律顾问凯鲁尼赞代表雪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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