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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第三家中资银行进驻大马
“建行马来”正式开业

纳吉(左)及王洪章为建行马来揭牌,宣告建设银行在大马正式开业。

(吉隆坡2日讯)大马第三家中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简称建行马来)在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洪章揭牌后,正式开业。

建设银行马来西亚分行是马来西亚最近六年来获批进入本地市场的首家外资银行,符合2016年公司法令、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以及公司委员会与国家银行定下的条件和指南。



开业仪式是在吉隆坡香格里拉酒店举行,也聚集国内政治、金融及企业界代表出席支持,其中包括首相对华事务特使丹斯里黄家定、第二贸工部长拿督斯里黄家泉、中国驻马公使衔参赞马珈、国家银行总裁慕哈末依布拉欣及马中两国政府、企业界、金融界人士,约500人前来共襄盛举。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际上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其资产规模已达到21亿人民币,且近年来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目前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51家境外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代表将象征15亿令吉贷款的支票交给联合钢铁公司副董事长柯雪利(右)。并由王洪章(右二起)、纳吉和马珈见证。

与13机构企业交换协议备忘录在开业仪式上,中国建设银行也和3家政府机构、4家金融机构及6家企业交换协议和备忘录。

涉及机构与企业,包括大马投资发展局、投资吉隆坡、马银行(MAYBANK,1155,主板金融股)、柬埔寨联昌银行、大众银行(PBBANK,1295,主板金融股)、杨忠礼集团(YTL,4677,主板贸易服务股)、中国港湾南太平洋区域管理中心、厦门大学、关丹产业园、东海岸经济发展委员会、米高集团及大马联合钢铁公司。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和马银行交换令吉清算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合作备忘录、与柬埔寨联昌银行交换人民币清算协议、与大众银行交换令吉与人民币合作备忘录。



为厦大分校提供信贷

中国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在会上也和厦门大学大马分校交换贷款协议,由建行为厦门大学大马分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而厦门大学则支持建行在大马设立区域培训中心。

在会上,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也和大马联合钢铁交换贷款协议,由建设银行牵头为大马联合钢铁筹组10亿美元(约42亿令吉)的银行贷款,并成功提款15亿令吉。

中国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也和杨忠礼集团交换合作备忘录,由建行马来为杨忠礼集团提供全球信贷支持,支持该集团在大马和东盟的投资项目发展,由杨忠礼机构创办人丹斯里杨忠礼和杨忠礼机构董事经理丹斯里杨肃斌代表交换。

马中关丹产业园私人主席拿督孙兴存(右三起)向纳吉、黄家定及嘉宾讲解关丹产业园的进展;左为东海岸经济特区总执行长拿督杰巴星甘;右起为柯雪利及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

王洪章:充满潜能希望
中企喜投资大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洪章形容,大马是个朝气蓬勃、充满发展潜力和希望的国家,更是中资企业“走出去”最为集中的国家之一。

他说,建设银行选择在大马设立机构,支持大马当地发展建设,服务当地企业和项目,也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也会更好的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积极主动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新型金融机构展开合作,为大马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他说,大马政府长期高度重视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通信网络和电力等基础设备的投资和建设,而建行作为中国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银行,将利用我们丰富的经验、雄厚的资金实力,独有的项目评估、工程造价咨询等牌照和资质,为大马基础设备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金融服务。

他透露,建行是中国最大个人按揭贷款银行,未来将在适当时机为大马居民提供住房按揭相关服务。

朝本土化发展

“我们还将发挥人民币经营优势,为有意使用人民币企业和同业客户提供人民币结算、投资等服务,更好地促进中马经贸投资往来和金融合作。”

王洪章宣布,为了提升对大马的价值贡献,该行将致力于在本地设立贸易融资与单证处理、人民币业务、资产簿记和员工培训等区域中心。

他强调,建设银行作为商业银行将坚持“融入当地、服务当地、回馈当地”的本土化发展理念,为大马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同时也将会严格遵守大马的法律和监管规定,坚持稳健合规经营。

“我们致力于打造中国最佳,国际一流的现代商业银行,正在积极推进综合性经营、多功能服务、集约化发展、创新型银行和智慧型银行5大方面的战略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中国绝佳关系促进经济

纳吉:绝不出卖主权

“我绝不会出卖大马的主权。”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重申,马来西亚和中国所建立的绝佳关系,已带来真实和具有转变意义的成果,却未对主权作出一丁点的妥协。

他强调,若因为狭隘、愚蠢的想法和对经济基础的误解而拒绝接受外来投资,只会对国家有害;他努力拉拢外资,只为促进大马投资与经济,因此对于有关大马积极拉拢中资,却被指涉嫌出卖国家主权的指责,他无需有任何歉意。

针对有人投诉“(中资入驻大马)太多、太快”。纳吉回应说:“如果你要拖慢大马的发展、如果你要让大马落后,以及如果你不要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提升,那你去吧,用这些政见来竞选。

他在中国建设银行(马)有限公司开业仪式上说,大马长期以来都是个开放且友善的国家,并获得外国直接投资喜好,而这也显示了来自日本、中国、印度、沙地阿拉伯及西方国家外资对于大马的信心。

对于一些人认为应该保留亏损的公司,维持100%大马股权,而不是出售部分股份换取更大的市场、生产规模和技术,纳吉质问这些人,“哪种情况才能够为大马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这不是显而易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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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纳吉可否居家服刑 律师看法两极化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

杨映波认为,纳吉提出的居家服刑申请,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延伸更多的法律问题。

他针对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有作出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的案件,这么回应。

他说,这也牵涉到特赦局有否提出这项建议,如果没有,这是否又是国家元首自行提出的决定。

他指出, 法庭有权力去处理纳吉的申请,包括鉴定特赦局是否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决定,然而此举是否合法,则交由法庭作出裁决。

可裁决附加谕词合法性

“如果特赦局没做出这项建议,但却是国家元首的决定,那么法庭就需裁决,附加谕词是否符合宪法,是否有存在违宪问题。

杨映波说,联邦宪法第42条文阐明,在特赦课题上,国家元首必须基于及遵守特赦局的决定。

联邦宪法第42(1 )条文规定,元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的联邦领土内,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和延期。

而宪法第42(2 )条文阐明,根据第10条款,以及不妨碍联邦法律其他关于良好行为或特别服务而减刑的条款,如果判决是由军事法庭或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行使管辖权的民事法院做出,则联邦或州法律授予的减刑、暂停或减刑的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但如果是其他情况,则由犯罪发生地州属的统治者或州元首行使。

内长可发“软禁”指令

杨映波说,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他说,至于有关“软禁”指令,则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其正确的描述。

他指内政部长发出的“软禁”指令,并非是不可挑战或质问的。

他也提到,内政部长在一些特定情况,例如监狱爆满的情况下,可在宪报颁布把某个地方,例如学校或合适的建筑物作为监狱,合法地囚禁或拘留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元首特赦不受法律挑战”

执业律师罗伟乐则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元首批准的特赦或附加谕词,都是不可以受到法律挑战。

他直指联邦宪法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行使其权力时,其决定是不可被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

安华特赦创先例

他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当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苏丹慕哈末五世陛下全面特赦为例,指联邦宪法也没有说明可以给予全面特赦。

他指出,然而,安华当年却是获得全面特赦,即第二次面对鸡奸案罪成坐牢5年的判决将全面特赦,即日获得释放。

2015年,联邦法院宣判安华鸡奸案罪成,入狱5年。安华在双溪毛糯监狱服刑3年多,直至希盟在5·09大选上台执政后,安华在2018年5月16日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重获自由。

罗伟乐说,安华当年获国家元首的全面特赦也是“不应获司法机构受理的”(non judiciable)。

他指出,联邦法院2023年拒绝律师凯鲁阿占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国家元首全面特赦一案发出上诉准令,正印证国家元首的特赦是不应该在法庭受到挑战。

当年,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慕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认为,凯鲁阿占入禀的案件涉及学术问题,因而一致驳回有关的上诉准令申请。

凯鲁阿占是在2020年2月26日入禀法庭,挑战安华获得特赦的几项程序违反宪法,并将特赦局和安华分别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

他指国家元首必须基于特赦局的劝告特赦安华,然而当时正值第14届全国大选,在特赦局于2018年5月16日劝告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该局理应尚未成立。

安华于2020年5月13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凯鲁阿占的诉讼,但高庭于同年9月21日驳回该申请。不过,上诉庭在2021年9月21日推翻高庭判决,允许安华撤销该诉讼。

安华因政治理由获特赦

另外,据早前报道,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曾指安华当年获得特赦,是一项先例;他直指国家元首当时批准安华的觐见,并告诉安华,他被特赦是因为所面对的不公正待遇。

“这一切过程都发生在特赦局召开会议之前。那是个错误。然而,特赦局的工作不是说明联邦法院的判决对错。”

他指联邦宪法没阐明罪犯可获特赦的理由,而2018年批准安华的全面特赦也开创先例,“安华案例颠覆一贯做法。安华获得特赦的理由只是基于政治。”

律师:元首仅拥判刑裁量权

早前,也有媒体针对国家元首附加谕词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谕令访问部分律师,部分声称元首只有关于判刑的裁量权。

也有律师若通过行政程序,让内政部长将犯人住家列为监狱,也可以达到居家服刑的目的。

律师吴家毅认为,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力应该仅限于对既有判刑的裁量。

他告诉网媒“当今大马”,这意味国家元首只能给予纳吉全面特赦,或减少他的刑期和罚款。

“目前不确定,所谓的特赦附加谕令提及的居家服刑时要表达什么。”

“它是否明确写下这次居家服刑的具体条件?它可能非常模糊,从而使这项谕令无法执行。它是否意味宵禁,还是把人完全限制在家里?”

居家服刑或违宪

律师邱进福也有类似观点,他更直言,所谓的元首或特赦局的“居家服刑”指令,或许违宪。

他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42(1 )和第42(2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特赦和减刑的权力,但是它们是否允许国家元首指示犯人以特定方式来服刑,仍是个疑问。

“问题是,‘赦免’、‘缓刑’、‘延期’、‘减轻’、‘中止’和‘改判’这些词汇,是否可扩大到描述判决执行方式的范围。”

吴家毅也直指大马的法律框架不存在“软禁”或“居家服刑”的事情。

“它不是现有的监禁替代方式。”

允“有证”囚犯获释

律师兼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强调,国内目前没关于居家服刑的法律或附属条例。

“我没有听说过有任何法案提呈国会,以设立所谓‘居家服刑’的条例。在没有适当的法规或法令下,任何人都不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针对此事,邱进福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允许囚犯“有证”下获释,但这仍“受制于部长所设定的规则”。

他说道,在这种情况下,事情就落到了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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