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剥削清洁公司员工福利
姐妹被控贩卖人口不认罪

其中一名被告步入法庭面控。

(北海29日讯)一对从事清洁公司生意的姐妹因涉嫌贩卖人口,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26项罪,两人皆不认罪,获准以每人8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首被告黄玉恬(译音,48岁)为清洁公司老板,次被告黄玉萍(译音,47岁)则是该清洁公司主管。



根据控状,她们于上月18日在大山脚居林路某清洁公司,涉嫌贩卖26名年龄介于19至26岁的印尼籍女子,即剥削员工福利,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5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西娃兰吉妮建议不让被告保外候审,若法庭考虑让被告保释,则以每人15万令吉保释。被告代表律师章建丰以两名被告自上月被逮捕以来皆配合警方所有调查,也准时出庭面控及逃跑机率很低为由,希望法官诺艾妮降低保释金。

章建丰也告知法官,首被告与已退休的丈夫育有两名年龄分别为8及19岁的儿女,次被告则是寡妇,每月薪金只有1800令吉,她有3名求学中的子女。

法官较后批准被告分别以每人8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于6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分别在7月3日、18日、20日、21日及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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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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