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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安局长被控贪污3.3亿
天津首虎武长顺判死缓

武长顺星期六被判死缓,且终身不得减刑、假释。

(北京28日讯)被称为天津首虎、天津市前公安局长武长顺涉及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昨日在河南郑州中院宣判。法庭判处他死缓,武当庭表示服判。

他涉案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5.38亿元(下同,约3.35亿令吉),创下十八大后下台省部级官员的“最高涉案金额纪录”。



缓期执行死刑

死缓是中国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判死刑同时缓期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武长顺(63岁)在2014年3月被中央巡视组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带走调查。案情指出,武长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实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价值3.42亿元(约2.13亿令吉)公共财物,同时通过亲属先后收受844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他亦挪用1.01亿元公款作个人营利活动。

他又被指为使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1057万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并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疑犯以逃避刑事责任。

法院指武长顺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有提供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具从轻处罚情节。



在公安系统工作44年,绰号武爷的武长顺“植根甚深”,称霸天津政法、执掌公安局超过10年,至2014年7月因涉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天津市第一个下台的省部级高官。

申请35项专利发明敛财
传抄家赃物载满12货车

武长顺曾获已判囚终身的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赏识,是周“政法系”中的重要一员;在周的“保护伞”下,武尽情敛财,有传其下台受查后,办案人员在其两处住宅查抄的赃物,载满了12辆货车,当中包括了逾亿元人民币现金。

此外,武长顺还被称为“翻版王立军”,事关他与重庆市前副市长、前公安局长王立军一样,都是“发明家”。

根据中国媒体报道,武在天津市担任公安交通管理局长和公安局长各11年,共申请了35项专利发明,其中34项与交通领域相关,例如全城几乎都采用了他发明的发光二极管交通讯号灯等交通警务产品,借此敛财逾亿元。武长顺跟“拥有”157项“发明”的王立军一样,都被调侃为“官员发明人”代表人物。

4警花当情妇拥6私生子

武长顺除了贪污敛财,更是荒淫无度,长期掌管天津市政法系统,令警界变成了其淫乐的“后宫”,有传他曾拥有4名“警花”情妇和6个私生子。

中国媒体曾引述前年天津政法系统的通报中指出,武长顺的淫乱私生活十分糜烂,长期与多名女性通奸,其中4名公安系统的女性为他生了私生子。

另外,有海外媒体还指,武曾在1992年年初在娱乐场所嫖妓被当场抓获,因获时任天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其后自杀身亡的宋平顺包庇,才令武的仕途不受影响。

十八大后捉15亿元贪官

自中共十八大重拳打贪以来,已有15名“亿元贪官”落入法网。综观这批“大老虎”的罪状,以“津门第一虎”天津市政协前副主席、市公安局前局长武长顺涉贪高达人民币5.38亿元,涉案金额最惊人。

官方公布的15名“亿元贪官”,在法庭上被控的涉案金额,与实际上所贪的钱财是否一致,均引起极大争议与质疑。在这15人中,以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官职最大,甚至可以堪称“一人之下,亿人之上”。

周永康权倾朝野、官场商场都布满爪牙,但他被送上法庭受审时,被控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涉案金额仅1.3亿元,金额之少,与其地位之高,显然有着极大的差距。

反观“亿元贪官”中居首的武长顺,是周永康政法系统的心腹、爪牙,他被控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6项罪名,所涉金额高达5.38亿元,足足是周的4倍,但论在官场的地位、势力,武却无法与周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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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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