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公寓转手换业主
原租户须签新约/陈佐彬

问:陈律师,你好。

最近想投资房地产;看上一个公寓单位。



这个单位目前出租,正好我想买来放租,假如买这个单位,便不必烦再找租户。

请问:

1. 现有的租约,如何转到我名下?

2. 可以要求业主在交易前让我过目现有租约?

3. 可以将这份租约列为交易条件吗?若行,是否需要在买卖合约中特别注明?



梳邦再也 刘先生

答:您可以要求租户重新签署一份新的租约,或者要求律师准备一份更替契据(Deed of Novation),由卖方、您和租户签署。

该契据把卖方在租约里拥有的业主权利和责任转给你,租户必须把租金付予你。

您可以要求业主在交易前让你过目。不过,一般业主可能会要求你先付订金于第三方保管,例如他的律师或中介,直至签署买卖合约。

您可以将租约列为交易条件。买卖合约必须列明,完成买卖后,业主必须签署更替契据,以及把租户交给他的订金转给你。签了买卖合约后,若需要更改租约条款,如延长租约或调租价等,必须得到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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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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