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买官车获优惠诽谤案
林冠英斥网媒报道不实

林冠英(左)聆听审讯后与代表律师慕勒里步出高庭。

(槟城26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说,影射他与本地商人丹斯里陈国平存有“特殊关系”,所以才获得优惠购买马赛地的报道是不确实的。

他说,虽然他可以接受公开批评,但媒体的报道自由必须有根据,确保让另一方(对事件)获得评论,惟在这宗诽谤案件的报道中,他并未获得回应的权利。



林冠英今日于高庭起诉Fz有限公司及该网络媒体董事经理特伦斯诽谤案件供证时,如此指出。

Fz.com早前发表题为“反贪污委员会开始对购马赛地官车事件展开调查”新闻。

林冠英与陈国平分别于2014年1月20日及2月17日入禀高庭,起诉Fz有限公司及该网络媒体董事经理特伦斯诽谤。此项诽谤案进入第四天审讯,司法专员为拿督阿都华合、辩方律师为拉加爱琳、林冠英是由慕勒里代表出庭。

陈国平没捐献百万

他说,报道中也提及在马赛地的事件中,陈国平乐意捐献100万令吉予槟州自愿巡逻队,这都是不确实的。



林冠英说,Fz.com报道指槟城贪污委员会有因购马赛地事件而调查他,不过反贪污委员会并没有传召他问话或录供。

此案起诉人之一的商人丹斯里陈国平未出庭聆审。

林冠英在入禀书中指出,有关新闻内容指反贪会开始调查槟州政府在林冠英购买马赛地官车事件,向Lowe Motors有限公司购买官车,是否与企业大亨陈国平有关,因陈国平被指拥有Lowe Motors有限公司的股权。

在此诉讼中,林冠英要求答辩人赔偿名誉损失,并要求法庭发出庭令,谕令答辩人在各主流报章刊登道歉启事,以及谕令答辩人撤回有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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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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