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没申报近百万“佣金”案
邱震华无罪释放

地庭宣判邱震华(左二)被控没申报近100万令吉佣金一案罪名不成立,后者获当场释放。

(吉隆坡26日讯)地庭宣判吉隆坡前刑事调查主任拿督邱震华被控没有申报3年前所获近100万令吉佣金一案罪名不成立,后者获当场释放。

地庭法官苏海妮指出,在辩方挑出控状疑点下,法庭作出了这项判决。



苏海妮也谕令归还邱震华3万令吉的保释金。

在判决结束后,邱震华在法庭外保持微笑,也向媒体致谢。

根据控状,现年59岁的邱震华被控没有遵守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1)条文下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没有在他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之间,在布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总部犯罪,因此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9(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邱震华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吉丹。



反应

 

时事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邱震华摆脱百万佣金案

邱震华被判无罪释放。

(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天维持高庭的判决,即裁定涉嫌没申报近100万令吉佣金控罪的吉隆坡警方刑事调查前主任拿督邱震华,无罪释放。

随着控方莫哈末费扎副检察司撤回最终上诉申请,以法官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马迪和拿督阿都卡林。

莫哈末费扎说,邱震华于7月20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重新考虑有关控方的上诉申请。

他说,总检察署已接受邱震华的陈情书,决定不再提出上诉,中止上诉通知也已于8月24日寄给所有相关人士。

邱震华和其代表律师今天都没有出庭。

控方此前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于去年11月22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的判决。



2017年5月26日,基于控方最终无法对辩方案件挑起合理疑点,地庭因而裁定邱震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邱震华被控未遵守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条文下的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他没有在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他被控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反贪污委员会布城总部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即检察官获取资料权限。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