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馨瑜:延误申请手续复杂
继承遗产应半年内办好

马中法律联合会秘书长林馨瑜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

(吉隆坡22日讯)马中法律联合会秘书长林馨瑜建议,在马来西亚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最好选在死者离世后的半年内处理。

她说,如果过了半年,申请继承者可能需宣誓解释延误申请的具体原因。 



她说,立遗嘱可以避免复杂程序。

“由于在没有立约遗嘱的情况下申请遗产承办会较为繁琐,因此建议在生前立约遗嘱做好资产分配安排,立约遗嘱人可选择在马来西亚立约遗嘱,或是在中国的公证处立约公证遗嘱。

大马接受中国公证遗嘱

她说,在中国的公证处立约的公证遗嘱,亦可被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所接受。

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和中国东盟法律日前假吉隆坡中华独立中学联办了“如何继承马来西亚和中国遗产?”法律讲座,并由林馨瑜和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担任主讲人。



这位执业律师说,大马自1991年11月1日开始,不再征收遗产税。

“不过,继承在马来西亚的遗产(不论不动产或是动产),均需先向马来亚高等法院申请授予管理书或是承办书。 ”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主讲大马公民如何继承中国遗产时提醒,大马公民等境外人士若需要继承在中国的遗产,可以从(死者)遗产、(继承人)身分、(继承人)在哪里以及分配等几个方面去讨论。

首先,在死者或被继承人遗产方面,中国房屋的权属状态就多种多样,且每种权属状态的处理方式均不一样。

“如房屋(及土地)是集体所有形式的,一般情况下,华侨(境外人士)均可能需要符合特定的情形下方能继承,又或是华侨可尝试用实际控制房屋的形式,以在日后取得拆迁补偿等。 ”

其次是继承人身分,继承人需要在居住国的公证机关办理所需的公证,明确其身分、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信息等。 

第三个必须关注的课题就是继承人在哪里?如继承人现居于马来西亚及或持有马来西亚护照,则有关的文件需要在马来西亚出具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他说,在完成境外部分的公证文件后,若遗产是不动产的,继承人还需要在中国的公证处办理并取得《继承权公证书》,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面对继承问题者,联系马中法律联合会,可致电 +603 6179 4259、传真+603 6253 6311、电邮[email protected]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马来西亚一路通,面子书专业:MCL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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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欠税死后不必还? 税收局:没这回事!

(赛城11日讯)若有欠税者离世,所欠税务不能一笔勾销,内陆税收局有权向其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追税。

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尼宗赛里博士提醒,虽然有关欠税者证实离世,但所欠税款不能自动消除。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4条文,欠税者遗产继承人或管理人须对欠税人的所有负担负全责。”

莫哈末尼宗接受《每日新闻》专访时指出,该局会致函死者的遗产继承人或管理人,要求他们缴清死者所欠的所得税。

“如果有留下财产,我们还需要找死者的遗产继承人或合法代表,欠税不可以不理会,直到所有相关程序完成了一段时间后,死者的欠税才会被注销。”

他说,该局会协助死者的遗产继承人或合法代表缴清欠税。

“一般上,合法代表将会尝试分配遗产,包括支付负债(欠税),但程序会很久。如果没有人负责任,要求了也没有回应,就会注销死者的欠税。”

他说,税收局接着会通知政府,说明需要注销的款项,因为欠税者已去世且没有遗产,联络合法代表后也没有付款。

“缴税对国家是很重要的,这占了税收局直接税收的20%至30%,向死者遗产继承人或合法代表追税,也能缩小国家收入的纰漏问题。”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5条文,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可以如死者被估税般被征税,包括管理死者拖欠或超额支付的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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