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强奸后私处挖出精液
色魔被判监17年打鞭24下

被告涉嫌把受害人拖了14米,在麦里芝蓄水池的树林强奸她。

(新加坡19日讯)麦里芝恐怖色魔强奸单身运动女子罪成,被判坐牢17年和打鞭24下,庭上进一步揭露他蹂躏女子的恐怖行为,还包括强奸后用手指暴力从女郎私处挖出精液,因为“不要她怀孕”。

《联合晚报》报道,麦里芝蓄水池的罗尼走道一带,于2015年2月8日下午1时45分至3时37分之间,发生一起强奸案,24岁孟加拉籍建筑客工帕曼尼克,被指拦截一名到那里运动的39岁中国籍女子,开口“索性”不果,于是拔刀强掳女子进树林。



他不顾女子苦苦哀求,两次强奸后还不满足,再逼女子为他口交,折腾女子近两小时。

今早被判罪名成立

案件经4天审讯,客工今早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在控方陈词及被告简短求情后,当庭判他坐牢17年和打鞭24下。

法官在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辩护极为荒谬,受害人出庭指证后,被告在答辩时还称他已把受害人“吓死了”,法官对此表示:“如果真如他所说,那这次的审讯可是前所未有的‘超自然审讯’,但我没看到什么超自然现象,我所看到的是一个饱受惊吓的受害女子。”

控方针对刑罚陈词时也措辞严厉表示,被告色胆包天,公然在大白天带刀子外出,在一个被认为安全的公众场所寻找和等候受害人出现,然后架刀在她脖子上,捂住她的嘴巴和鼻子,造成她昏倒后强掳她进丛林,两次强奸蹂躏她后还强逼她口交。



造成受害人无比痛楚

过程中,他完全罔顾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暴力对她,在强逼她口交时,强硬开她的嘴巴,受害人在他射精进嘴后恶心和痛楚不堪,当场呕吐。

另外,被告在强奸得逞后,甚至残忍用手指企图从受害人私处挖出精液,称“不要她怀孕”,但已造成受害人无比痛楚,更何况他的行为也极有可能导致受害人感染性病。

掏钱叫女子做事后避孕

被告涉嫌在树林里强奸女子后,竟掏出50元给女子,叫她做事后避孕措施。

法官昨午判被告表罪成立,被告原本对保持沉默或上证人栏答辩举棋不定,但他最终选择上证人栏供证。

被告坚称,案发下午,他是去了麦里芝蓄水池公园,但他并没有带刀,也没有“动过”或强奸受害人。

他通过通译员反复强调:“我只是发出一些声音,想吓唬她,结果就吓死她了。”

但控方指被告供词前后不一致,他在录口供时已承认,他隔着一段距离看到受害人后,就被对方吸引,上前要求性交被拒绝,他于是掏出刀子威胁受害人,并且强奸她。

控方表示,被告落网后告诉医生,自己曾与受害人交往,不过,两人的手机里根本没有彼此的联络号码。

控方也指出,受害人告诉警方,被告强奸她后没马上离开,而是掏出50元,叫她去买药避孕。但被告否认有这一回事。

指认被告时受害人一脸惊慌

当被要求在庭上指认被告时,受害人一脸惊慌问:“我可以不要这么做?”

控方昨午在做结案陈词时指出,受害人在审讯第一天上庭供证,她具体地描述了案发过程,供词非常可信。

控方表示,可看出当时受害人仍是出于惊吓的状态中,身子颤抖,一度在供证时崩溃流泪。

当被问到是否认得坐在被告栏里的被告时,受害人惊慌地问:“我可以不要这么做?”

控方指出,时至今日,受害人仍对被告感到害怕,时常做恶梦,梦见被告在追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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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强奸罪名成立 杨祖强入禀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霹雳前端洛州议员杨祖强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

高庭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的罪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法庭还未择定此上诉的案件管理日期。

他今日受询时说,今年3月1日,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

裁决罪成的两票是来自哈德哈丽雅和拿督阿兹曼,拿督柯玛蒂则持异议。不过,法庭将杨祖强的监禁刑期从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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