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2岁理工生结识13岁女生
初次见面即诱上床

(新加坡18日讯)22岁理工生与13岁女生通过手机应用软件认识,第一次见面就发生关系,被判12个月监禁。

被告刘泷源(译音)因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A(3)节条文被控。



根据案情,案件发生在2014年6月,地点是位于金文泰西的被告住家。受害者当时13岁,在2014年5月或6月通过手机应用软件BeeTalk认识被告。

两人聊了三天后,决定在金文泰商场见面,初次约会当天,被告教受害者乘搭巴士到他住家。

当时家里没人,被告将受害者带到睡房,然后先去冲凉。之后,他与受害者坐在床上,开始抱受害者,并透过衣服抚摸私处,然后让受害者把衣服脱掉。

一年后才被学校揭发

受害者拒绝,表示不想与被告发生性关系。不过,被告不以为然,叫受害者放松心情,然后开始帮她脱衣,之后也脱光自己的衣服。被告开始在受害者前自慰,然后在受害者的同意下发生性行为。



庭上揭露,案件发生一年才被学校揭发,校方得知后通知受害者的家长,并在2015年报案。

辩方律师替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与受害者你情我愿,被告也为一时的错误感到懊悔。

控方则表示,受害者是处女,而且未成年,被告在没有戴避孕套的情况下与受害者做爱,容易让她感染性病或怀孕,要求法官判他至少12个月监禁。

法官:法律和道德上都犯错 

法官下判时表示,被告与受害者有年龄差距,被告应该知道此行为在法律与道德上都是错误的。

法官也表示,被告很幸运,因为此案件的最高刑罚是20年,而控方只要求判12个月,被告应吸取这次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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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警察总长:儿童性罪案增加 大众勿视为常态不报案

(吉隆坡6日讯)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担心,大众对青少年或儿童相关的性犯罪案件多感到稀松平常!

根据统计,儿童性犯罪率从2021年的1481宗,增长至2022年的1621宗,共9.5%。

拉扎鲁丁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如今社会对在儿童性罪案,都感到习以为常。

他说,保护儿童是警民共同的责任,并感叹目前的社会,有部分人认为性行为是常事,发现儿童及青少年的性罪案也不会报案。

性观念开放

他指出,儿童和青少年间性观念开放,越来越多青少年发生性关系,情况也让人担心。

拉扎鲁丁指出,警方将致力遏制儿童性罪案的发生,包括通过举办讲座会,警醒社会大众保护儿童的责任和重要性,同时也希望能加强法律。

他提出,当局也看中提升孩童和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大马法律,发生性行为的合法年龄為16岁,只要與16岁以下的少女或少年发生性关系,将一律视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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