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5人贿赂公务员被控
3人认罪监1天兼罚款

(吉隆坡16日讯)有5人因贿赂公务员者被控上庭,其中3人认罪,各监禁一天及罚款。

被控者分别来自沙巴与登嘉楼各两人及柔州一人,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17(b)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纳达古玛(33岁)及莫哈末贾米勒(40岁)分别在登嘉楼地庭及亚庇地庭认罪,他们因为试图贿赂警员,各自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1万令吉。

“另一名罗里司机黄坚达(谐音)在新山地庭面控时承认贿赂公务员,被判监禁一天及罚款2万令吉。”

 大马反贪委员会副首席专员(行动)拿督阿占巴基发文告指出,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阐明,公务员不能接受任何贵重礼物,尤其在执法过程中,这也算是贿赂的一种,送礼者与接受者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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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向律师楼索贿 2银行职员延扣4天

(马六甲18日讯)两名银行职员因涉嫌向多家律师楼索讨及接受共31万6064令吉贿金,遭反贪会逮捕。

两人年龄分别为35岁和43岁,他们昨午受召到甲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后被捕,并于今早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协助调查。

35岁男子是甲州某银行的前职员,43岁男子则在八打灵的银行总部任职;他们疑接受贿赂以便提供银行的房地产借贷案件资料给数家律师楼。

甲州反贪会主席阿迪苏比安证实两名男子被捕,该局目前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16 (a)(A) 条文(接受贿赂罪)调查。

根据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

推事庭推事娜比拉允许被嫌犯即日被扣至本月21日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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