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联合国公约禁死刑
台小灯泡案凶手囚终身

台湾通过的3项联合国公约,成为了“小灯泡”命案凶手王景玉的“免死金牌”,士林地方法院星期五判处对方终身监禁。

(台北13日讯)轰动台湾的4岁女童“小灯泡”命案,凶手王景玉竟因联合国公约而逃过一死。

士林地方法院12日宣判,王景玉因有思觉失调症,依联合国公约不得判死刑,故判处被告终身监禁。



判决书指出,王因罹患思觉失调,自认是尧帝且“杀人后会有四川嫔妃来为我完成传宗接代”,故萌起随机杀人的念头。

王景玉于2016年3月28日先购买菜刀,后在台北闹市盯上小灯泡,随即压倒她并狂砍颈部,致女童身首异处惨死。

判决书说,王虽有轻度智障边缘,但懂得避开路人以及择机下手,因此判定他案发时具辨识能力,不能不罚或减刑。

“小灯泡”

检方一直要求判处被告死刑,称对方有毒品前科,且本案犯罪手段极为凶残,对被害人家属及社会治安有巨大损害,属“情节最重大之罪”。

据士林地院公开的一段录音,王的双亲在台北看守所,曾指示儿子在开庭时向小灯泡母亲王婉谕下跪道歉,而他也一一照办。



法官认为,这显示被告似只属欲求取轻判所为,他干案至今实际未见同理心及悔意,经评估再犯风险仍高。

然而,台湾曾先后通过《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等3项联合国公约。

法官认为这些公约均在台湾有法律效力,而公约内容禁止对身心障碍者判处酷刑,故判处被告终身监禁,全案可上诉。

反应

 

要闻

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