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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总:拟投诉2部门
搜集车险赔偿不公证据

(甲洞14日讯)战事还未结束!

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提醒保险公司,务必透明化处理车险索赔事务,该会目前正向会员搜集保险公司赔偿不公的证据,准备“扩大战场”向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及财政部投诉。



该会总会长拿督禇炳发指出,该会会员目前面临有关保险公司不公平对待,包括强制汽车零件25%折扣率、估价欠公道,及修车员时薪30令吉太低。

“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因为保险业者强迫车厂业者接纳他们的规则所致。”

他今日于该会召开2017年度常年会员代表大会后,向记者这么说。

他说,尽管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已于2011年向大马竞争委员会投诉保险公司挤压利润,惟仍有保险公司“威胁”车厂,恫言若不遵照他们的规则,将从保险公司授权的指定车厂中除名。

“因此,本会今日议决,若有会员再受‘威胁’,我们会将证据呈交贸消部及财政部,要求政府采取行动。”



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提醒保险公司,务必透明化处理车险索赔事务。前排左起为黄佑吉、王国华、陈若香、叶华、禇炳发、邝伟光、马兆基、许广城及陈金明。

普险协会吁检讨罚款

22家普险业者违反竞争法令,于2月22日被大马竞争委员会罚款高达2亿1345万4814令吉。

普险公司被竞争委员会重罚,相信是去年10月,大马普险公会与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的“修车价格恶斗”浮上台面的后续。

当时,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为破解被保险公司挤压的利润,决定以“法”应战,向竞争委员会投诉。

大马普险公会与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的恶斗,始于2011年8月,双方达成的“汽车零件折扣及人工费”协议。

当时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同意让6种车,包括普腾、第二国产车、日产、丰田、本田和起亚的零件,享有25%折扣,为期6个月。

但有关协议据称逾期后仍未调整,而且人工费未获提高,于是去年一状告上财政部和竞争委员会投诉。

大马普通保险协会促请大马竞争委员会重新探讨重罚22家普险公司的决定,该会将寻求法律咨询,以捍卫本身的立场。

禇炳发:不应强制给折扣

禇炳发说,保险公司不应强制车厂给予消费者25%汽车零件折扣,反之由车厂根据汽车零件原厂给予的折扣率而定。

“并非所有汽车零件都有折扣,有的原厂折扣低于25%,甚至须特地从外国进口,折扣后亏损的是我们业者。”

修车员时薪天差地远

至于人工费,他建议保险公司将修车员的时薪从一律30令吉,调涨至国产及日本车45令吉,及欧美车60至80令吉。

根据上述逾期的“汽车零件折扣及人工费”协议,所有车款的修车员时薪为30令吉。

禇炳发说,如今市面上的车厂设备及技术可媲美原厂,因此是时候探讨这近20年来未曾调整的人工费。

他举例,宝马原厂修车员时薪220至250令吉,凌志及现代的时薪120令吉,而该会建议的60令吉却不被接纳不合情理。

出席者还包括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副会长马兆基、许广城、陈若香、财政王国华、总务叶华、雪隆汽车修理商公会署理会长陈金明、古晋汽车修理商公会会长黄佑吉等。

邝伟光:应列入估价师估价表

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署理会长邝伟光认为,保险公司应将估价师的估价表一同列入索赔列表,以使索赔事宜更透明化,避免“死无对证”情况发生。

“目前列表的只有车厂估价及保险公司批准的款额,而不含估价师的价格。

“所谓的‘死无对证’是针对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的零件,当车厂联络估价师时却指已列入赔偿内,反之亦然。”

他说,该会曾与普险公会讨论此事,惟该会坚称那是保险公司的机密资料,不得透露给车厂,此举有欠透明。

他补充,该会60%会员曾接受国行承认的“Thatcham时间系统”课程培训,即修车时间规范标准,惟普险公会却不接纳此标准。

“公司列表的修车时间一般由估价师而定,但估价师常擅自扣除修车时间,如原本10个小时扣除4个小时,剩6小时,以此剥削修车员时薪。”

Thatcham一家英国非营利性汽车测试中心,制定标准以协助达到降低保险公司因交通事故的索赔花费,同时维持质量安全标准。

担心剥夺车厂利润

随着车险自由浮动订价机制即将于7月份落实,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担忧,保险公司因竞争激烈而进一步榨取车厂利润。

禇炳发指出,基本上有关机制不会影响业者,惟害怕保险公司会将各种提供客户优惠的负担,转嫁给车厂。

“无可奈何之下,我们不排除将此负担转嫁消费者。”

有关机制普遍被认为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将引领保险领域掀起一轮抢滩战,消费者预料可享有更低的保费。

不过,大马汽车修理厂商总会认为,保险公司若转嫁负担给车厂,最终受苦的将会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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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指控超市偷RM29物品 顾客获赔偿1.3万

(槟城13日讯)大山脚一家超市因店主管在4年前错误指控一名顾客盗窃及将对方拘留,而被判须向后者支付1万3040令吉的损害赔偿。

据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61岁原告兰古马拉曼(工厂主管)在2020年起诉该超市,指控其殴打及不当扣留。

法官罗扎娜逾令有关超市支付1万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3000令吉软组织伤害及特殊损害赔偿40令吉予原告。

同时,她也逾令该超市支付自2020年11月9日(起诉日)起总额5%的年利率,以及3000令吉诉讼费予原告。

据报道,原告声称,他于2020年4月4日傍晚时分前往有关超市购物,当时正值疫情行动管制令时期,他携带一个用过的塑料袋,上面有一张已撕破的“付费”标签,是他之前在同一家超市购买的塑料袋,因当时担心疫情,才重复使用有关塑料袋。

原告说,当他挑选物品并放入塑料袋时,遭到店主管指控偷窃,他已当场否认,但对方坚持要他跟随至店后方。

报道引述在法庭呈堂的报案书指,原告当时已放入总值29令吉的8种物品进袋子,包括一包茶叶、花生、罐头沙丁鱼、调味粉及三包红糖。

在店后方,原告被带往会见两名男子,后来证实是店主管的儿子和哥哥,他们也是超市员工。 原告也指其中一名男子攻击其脸部。

两名警察事后赶到,并建议原告到警局报案及到医院就医。 大山脚医院证实原告右脸颊,因遭攻击受伤。

超市辩称,顾客因试图携带未付款的商品离开,而被员工逮捕。他们也否认了随后发生的事故,即袭击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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