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逆驶夺1命尿检呈阴性
没吸毒女司机获释

黄佩雯全身黑色装扮,法庭外全程戴黑色鸭舌帽及白色口罩遮掩脸孔。

(大山脚12日讯)她没吸毒!“19岁女司机逆驶连环撞夺1命”案“峰回路转”,女被告最新尿液检验呈阴性反应,证实她没有吸毒,因此,被控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至于被告面对的另外一项触犯陆路交通法令控状,由于相关文件仍未呈,案展7月5日过堂。



被告黄佩雯(译音)在上述控状下罪名不成立获判无罪释放,她父母受询时表示,“清者自清,不需要讲太多”,并表示家属不予置评。

全身黑色装扮的被告周五上午8时20分左右,在父母陪同下抵达大山脚法庭,被告身穿黑衣、黑裤、黑鞋,而且还戴上黑色鸭舌帽及白色口罩遮掩脸孔。

主控官卡玛丽查副检察司在庭上指被告最新尿液检验报告已出炉,结果是呈阴性反应。因此,被告被控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的罪名不成立,并无罪释放,担保人可到法庭柜台取回5000令吉保释金。

至于被控抵触陆路交通法令,因文件仍未呈堂,于是推事嘉玛丽雅批准案展7月5日过堂。

当时,通译员有询问被告,其代表律师是否出庭,被告摇头表示没有,通译员询问是否需等候律师时,被告回头望父母一眼后,以华语回答“不需要”。



较后,被告父母于上午10时30分到法庭柜台索回5000令吉保释金后,携被告离开法庭。

尚面对交通控状

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其一是被告于3月17日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控状指被告于3月14日约下午5时,在威中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检验出自用安非他命,于是触犯该条文,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同读,一旦罪成,刑罚是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较后,被告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其二是被告于3月24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控,控状指被告于3月14日约上午7时50分,在槟城威中南北大道诗布朗再也路段往北134公里处,作为车牌号码PFX 5685的轿车司机,在毒品影响下无法良好控制轿车,并致死1名26岁司机莫哈末凡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和不超过1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和不超过2万令吉,以及被吊销驾驶执照不超过5年。较后,被告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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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因泡毒奶喂孩子被控 吸毒妈妈改口不认罪

(八打灵再也13日讯)曾经承认用液化“冰毒”泡奶给16个月男童的吸毒妈妈,今日在地方法庭更改口供,否认相关控状。

现年34岁的家庭主妇,今日在法官诺露丝拉瓦迪面前过堂时,推翻在两周前的认罪声明。法庭原定今日将会针对这名母亲的认罪声明下判。

她的丈夫则是维持和两周前面控时一样,否认相关指控。

两人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两人被控在2月19日傍晚6时,在美丹花园的公寓内使用含有冰毒的水来泡奶给年仅1年又4个月的孩子引用,导致孩子出现摄入毒品后的交感神经作用。

鉴于其中一名被告更换口供,主控管阿末祖海尼向法庭申请择定新日期再度过堂,并等待完整的医学报告出炉。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拿督阿末扎哈里尔纪阿迪祖卡奈因都不反对这项申请。

法官较后择定5月10日再度过堂及取得医药报告。

法庭此前批准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但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道,且不可骚扰证人。

根据早前的报道,这名母亲在发现错用液化冰毒泡牛奶后,将还送到位于斯里肯邦安的奶奶家,然后被发现孩子啼哭不止、且有过动的情况。

在这名奶奶的逼问下,才被告知错误用毒品泡奶的情况,随后将孩子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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