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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红登记多年
2人获大马卡圆拥屋梦

3人持红登记多时,在刘开强和刘博文协助下终成功取得公民权;左二起为吴智祥、李美元、詹丽云及陈清来。

(布城2日讯)登记“红变蓝”,两名长者终于可进行房屋转名和买卖手续,以前一圆拥屋心愿!

来自增江北区长屋的李美元(88岁)和增江南区淡巴汉长屋的吴智祥(77岁)多年来都是持有红登记,分别因要进行搬迁和地区重新发展,所以需要蓝登记才能进行相关手续。



他们向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与投诉部主任拿督刘开强求助,并在后者协助下正式获得了公民证书,并可获得大马卡,以便可名正言顺当屋主。

刘开强指出,增江北区长屋居民准备搬到斯里阿曼人民组屋,增江南区淡巴汉则因为重新发展,所以市政厅正进行普查工作。

“李氏居住的长屋单位,是在其逝世丈夫名下,因为她持红登记,所以市政厅无法将她列入斯里阿曼人民组屋名单内,至于吴智祥也面对类似的情况。”

他说,由于斯里阿曼人民组屋即将在本月移交钥匙,所以他们希望能早日获得蓝登记。

他今日带领3名获批的人士领取公民证书时,这样指出。另一人获得公民权,则是从印尼远嫁来马的印尼华侨詹丽云(43岁)。



出席者包括民政党全国公共服务与投诉局副主任刘博文、李美元儿子陈清来等。

刘开强也是吉隆坡市政厅咨询委员。他说,随两名长者获得公民权,他将把对方的名子,列入搬迁和普查工作名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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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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