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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开特大罢黜2董事

(吉隆坡2日讯)PN17公司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接获持股10%以上股东发出特别通知,要求举办股东特别大会,罢黜两名董事。

亿尊机构今日向交易所报备,持股至少10%的李凤英(人名皆译音),有意通过特大,寻求股东通过11个议案,包括罢黜两名董事,和委任八名新董事。



建议罢免的两名董事,分别是拿督郭梅迪及拿督李华成。

而李凤英建议,委任马志昌、拿督阿都阿兹、刘英德、拿督黄文祥、陈伟学、阿南达古玛、符崔伟和梁金顺进入董事部。

亿尊机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去年10月中,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起诉该公司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涉嫌侵占公司的1154万令吉,令公司蒙受不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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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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