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若接受条件 
伊党愿与希盟合作

伊党妇女组成员在妇女组大会前检查代表的身分,这项大会投选20 名代表出席第63 届伊党大会。

(吉隆坡27日讯)伊斯兰党长老协商理事会主席哈欣佳欣表示,如果民主行动党、诚信党或任何政党,愿意接受和跟随该党的条件,该党没有理由拒绝合作。

他说,尽管该党目前与行动党和诚信党断交,至于与公正党方面,也还没有作出最终决定,但是,若上述政党都愿意跟随伊党开出的条件,该党没有理由不与希望联盟合作。



他说,这些条件包括必须以民为主、照顾人民福利、领导者必须重视回教,并以其教义为主导。

“我们并不想成为主人,而是要当人民的仆人,为人民谋求福利,协助他们应付生活的困境。”

哈欣佳欣说,伊斯兰党会坚守真理,若朋友违反真理,该党会选择真理,并放弃朋友。

“这个坚持真理的原则,也让伊党越来越壮大,不仅获穆斯林的支持,也获非穆斯林的支持,只因他们相信伊党领袖的道德原则。”

哈欣佳欣今日在伊斯兰党位于吉打州竹城的总部,为伊斯兰党妇女组全国大会主持开幕后,在记者会上发言。



他强调,该党的政治合作大门始终打开,但基于过去的经验,未来的政治合作对象,须符合该党所设定的条件。

各组织改选无激战

他指出,此次大会,各组织包括青年团、妇女组、长老协商理事会和母体,都没出现激烈竞争,是极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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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无权干涉355法修案 伊党:五大宗教咨理会涉煽动

(吉隆坡6日讯)伊斯兰党指出,修订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355法令)属回教事务,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发表意见的法定地位,而且干涉修订该法令已构成对种族、宗教和王室(3R)的煽动行为。

伊党因此促请政府对该理事在这项课题上所发表的颠倒和误导性言论作出回应,并尽快采取适当的行动。

伊党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今日发文告说,该理事会声称有关修订建议将制造两种刑事制度,不仅是误导,而且反映出该理事会对法律的严重无知。

“我们对该理事会再度对有关修订建议发表颠倒是非的立场感到遗憾和不满,并提出5个论据,加以反驳。”

他指此项于1965年制定的法令(355法令)曾两度经过修订,首次在1984年,把1000令吉的罚款额提高到5000令吉,监禁刑期从6个月增加至3年,附加6下鞭刑。

他强调,有关修订旨在与时并进提升回教法庭对审理回教刑事案件的权限。

他也指回教法庭可针对各州根据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第二项(州)的第一细节下,立法所制定的罪行判处刑罚。

“联邦法院在以往案件中对各州立法权的界定,明确承认我国存在双重制度,其中包括苏马达瓦安(Sukma Darmawan)、ZI Publication Sdn. Bhd,以及最新的聂依琳等案件,亦显示法庭认同受排除条款约束的双重制度。”

伊党对修订355法令的5大论述:

1)双重法律体系在我国存在已久,即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制度,而联邦法院并没有完全消除州对未列入联邦犯罪清单的立法权。

2)伊党认为相关修订建议有助强化回教法律,这也符合国内大部分回教徒的民主意愿。

3)如果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认为修订建议不符合宪法,请问理事会这是否也表示355法令也违宪?若是,这是危险、恶意,以及完全没有根据的看法。

4)回教法不适用于非回教徒。鉴于马来西亚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并没有解释或证明修订建议对非回教徒的影响,反之只是空口无凭,明显是在干预回教事务。

5)这也可被视为对回教在我国受联邦宪法保障的地位和实践,所掀起的一种回教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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