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社交网站认识印尼籍男子
12岁少女遭三度性侵

被告认罪后,被押出法庭时,淡然面对镜头。

(关丹28日讯) 12岁8个月的未成年少女通过社交网站认识印尼籍男子后,被带返住家三度性侵。 

被告沙哈鲁丁(23岁)面对3 项控状,他今日在地庭面控时认罪,3项罪名的刑罚同期执行,共被判入狱15年及鞭笞9下。 



被告求情说,他是渔夫,月入200令吉,没有护照,在大马定居逾9 年。 

首控状指被告2017年4月1日凌晨1时许,在遮拉丁甘榜双溪乌拉一间无门牌屋子,性侵上述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次控状指被告同日期及地点早上9时30分,性侵该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第三控状指被告2017年4月15日深夜12时30分,在遮拉丁甘榜双溪乌拉性侵该女童。 

各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可高达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沙鲁依山副检察司指出,考量到儿童性侵罪行的严重性,要求法庭基于公众利益重判被告。 

法官巫奈莎裁判被告罪成,每项控状刑罚坐牢1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及鞭笞3下。 



基于刑罚同期执行,被告需入狱15年及鞭笞9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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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少女 警长被捕

(新山24日讯)柔佛州总警长古马透露,警方已接获一宗警官被指涉嫌肢体性侵16岁未成年少女的投报,并已逮捕一名29岁警长助查。

他说,29岁的嫌犯隶属笨珍警区,是一名警长(Inspektor)级别的警官。

“警方于本月22日晚上9时21分接获受害者的投报后,即在约1小时后的晚上11时许在斯里阿南一带将嫌犯逮捕归案,并已援引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展开调查。”

古马今午发文告表示,嫌犯被指于本月22日傍晚6时许,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园一带,对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进行肢体性侵。

他说,警方逮捕嫌犯时也扣查其手机,据信手机里拥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嫌犯已被扣留6天,助查至本月28日为止。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刑。”

当被询及受害者是否在投报另一宗案件时遭嫌犯侵犯,古马表示,案件有待进一步调查。

他也提醒民众,本案已进入调查阶段,民众切勿对案情作出任何揣测,并呼吁民众一旦发现任何罪行,应立即拨打柔州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州警察总部活动室热线(07-221 2999),以提供罪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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