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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控内地作家侵权
索逾300万

金庸怒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左)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约316万令吉。

(北京26日综合电)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武侠小说大师金庸(查良镛)控告中国畅销作家江南(杨治)的侵权案,也于昨天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审,金庸要求江南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16万令吉),双方有1个月时间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金庸控告《此间的少年》作者江南、出版发行的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销售该书的广州购书中心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复制及发行该小说,封存及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维权所支出20万元;同时要求杨治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第一部作品,最初在网上发表,故事背景为宋代嘉佑年,借用金庸小说人物名字,讲述在北宋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引起金庸不满。 

江南自言是金庸忠实读者,当初纯粹出于好玩心态,面对控诉,他辩称《此间的少年》的人物形象、关系及故事情节与金庸作品并不相似,强调没有侵犯金庸权益。 

江南多次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首富,前年版税收入高达3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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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黄金祥

适逢武侠小说名家金庸百年诞辰,中港多地举办纪念活动,展出金大侠当年手稿、小说人物雕像、漫画家作品等等,《南洋商报》亦作了系列报道,引发我这个金庸迷几许追思之情。

小时候,原版小说买不起,兄姐们就把报纸的每期小说专栏剪下,贴在旧作业簿上,日后可以随时翻阅重温。我小学四、五年级开始,就是先接触兄姐“独家自制”的金庸小说本,开启了我对武侠世界的大门。

何谓武侠?金庸在《射雕》中,对郭靖的一生,浓缩在“侠之大者,为国为民”八个字,也正是武侠小说中,对“侠义”二字的最佳诠释。

大侠之所以被视作大侠,未必是因其武功天下无敌。

书中人物如欧阳锋、岳不群、金轮法王等,武功卓越不凡,但为人阴险毒辣,为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完全与“侠义”沾不上边,更遑论“大侠”。

舍己为人坦荡君子

对比之下,郭靖、杨过、萧峰、令狐冲等,无一不是一身正气、胸怀家国舍己为人的坦荡君子。

行侠仗义、惩奸除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正义可以赴汤蹈火,为兄弟可以两肋插刀……这都是正派武侠小说中,对一个“大侠”的基本描述。

金庸笔下的大侠,则往往再上一个台阶,升级到“为国为民,死而后已”的层次。

过去,武侠小说曾被视为“不良读物”,同学们在课堂只能偷偷摸摸传阅,万一被老师抓到,还会被没收。而今,金庸小说早已登上文学的大雅之堂,“金学”更是继“红学”之后大放异彩,让人痴迷及追崇的程度,完全不输于四大名著。

“有海水的地方就有华人,也就有金庸的武侠小说”。即使有些人没读过原著,亦可通过大量改编自金庸作品的电影或电视剧,接触到武侠与江湖的世界。

今日的青少年,面对五花八门的网络娱乐,能静下心来读一本厚重的武侠小说,似乎成了不可多得的奢求。

或许亦因如此,他们容易受到无良社媒及网红的误导,对是非黑白失去基本判断能力。

一旦热衷于追求低俗潮流,就会忘了华人核心价值,甚至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过时可笑的产物。

文字可以陶冶性情,读书可以明智,武侠小说中的侠义情怀,对读者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既诱导世人向善,亦可透过尔欺我诈的江湖,学习分辨世事的是非对错。

真实社会同样是一个江湖,充斥着许多奸诈险恶的小人,他们善于指鹿为马,仗势欺人,玩弄宗教情绪,挑拨族群对立。

如何在一个混沌污浊的江湖,看破虚假面具底下的狰狞面目,是每个人一辈子的功课。

不容小人胡作非为

中华民族以中庸处世,温良恭俭让的美德,在小人眼里会变成懦弱怕事。我们在权势面前该如何站稳立场、坚定不移,而不是一味委曲求全,考验这一代人的智慧。

莫忘了,天地有正气,人间有正道;就如武侠世界讲究仁义之心,凡事善恶分明,绝不容奸诈小人胡作非为。

或许是时候,华校师长可鼓励学生们多读金庸小说,通过扣人心弦的故事,可以提升对中华文化及历史的兴趣,还能培养学生的浩然正气,岂不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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