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中午聚集被巡警发现
3少年骑改装脚车挨罚

(新山23日讯)骑乘非法改装脚踏车在公路上徘徊的情况依然出现,3名14岁少年昨午骑着改装脚车出现在新东方花园夯查峇路时,被警方拦截并开罚单。

新山北警区主任泰益表示,昨天中午约12时,巡逻警察发现上述少年聚集在新东方花园夯查峇路,警方逮捕3人,并把少年与相关脚踏车带往警局调查。



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3)条文调查此案,并援引1959年陆路交通条规第42(1)开出3张罚单。

警方严打改装脚车

他指出,3名少年皆居住在士姑来区,其监护人也被通知到警局交通组接回少年。

他认为,之前发生的新山市区夜骑少年遭撞死事故,依然无阻少年改装脚踏车活动。

警方呼吁公众、家长或监护人应关心家中的少年,避免少年骑乘改装脚踏车罔顾道路安全,同时也欢迎公众向警方举报,警方将继续严打改装脚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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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内容合理 法庭接纳沈可婷陈述

(新山10日讯)承审“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件的推事西蒂哈嘉指出,基于被告沈可婷选择非宣誓自辩,因此,只要沈可婷陈述内容合理,且非事后忆述,即可被法庭接纳。

今年5月9日,西蒂哈嘉曾让作为被告的沈可婷选择宣誓自辩、非宣誓自辩或保持沉默,当时,沈可婷选择非宣誓自辩,即无需面对控辩交叉盘问。

西蒂哈嘉今日宣读长达约45分钟的判决书时指出,根据被告的陈述,当时被告取道内环公路返家,没有料到路上会出现蚊型脚车手,而事发时正值凌晨,没人给予公路警示。

“被告指事发时天色昏暗,此说词获警方证人证实,事发时确实有数盏路灯失灵,光线也被大树遮挡,而被告称当时她在左边车道行驶并且没超速,经过专家证人研究后,证实被告当时的车速为44.53公里,并未超过50公里时数限制。”

“被告也说明,事发时还有其他司机曾在现场出现,但警方仅查她,显示警方的调查并不完整。”

西蒂哈嘉指出,警方的证词显示,被告确实在事发后有受到威胁,警方为保护被告,没注意到其他司机在事故现场;被告的友人在事发后逃跑是因为受到威胁,是合理的。

综合这些陈述,西蒂哈嘉维持之前判决,即被告无罪释放,并归还其驾照。

同情死者不代表指控合理

西蒂哈嘉指出,虽然她对8名死者的遭遇深感同情,惟这并不代表对被告的指控是合理的。

“蚊型脚车在路上横行已是社会上的老问题,警方必须对付骑士,不能让蚊型脚车在大道上骑行。”

她说,警方可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42条文(LN 166/59),向违规使用蚊型脚车者开出罚单,并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2条文下充公蚊型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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