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公仆得奖也有“轮流制”/方城

大家想必知道,有公务员的各部门机构,每年都会设立年度表现奖(ANUGERAH PERKHIDMATAN CEMERLANG)奖励那些表现好的员工。这个制度原意是好的,鼓励员工努力工作,尽心尽力,争取这份荣誉。然而,如今我在教育界看到的情况就是:不管你努力不努力,只要你还不至于太差,总会轮到你的。

这样一来,学校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如果今年拿了奖励,你就必须预知,在短时间内不会再轮到你,所以你要是稍有怠惰,也无伤大雅。



最让人愤愤不平的是:有些教育工作者不尽育人的责任,迟到早退,懒散无礼,偏偏又是得奖人!

赏罚分明才能得人心

你若质疑,有关方面一般就会说那是因为“轮”到他了。如果,这种奖掖是以“轮流”方式奖赏的,那又何必刻意做评估?跟着名单发放不就好了吗?

有人说,轮流是为了封住别人的嘴巴,免得被人闲话。我一直觉得,赏罚分明者才能得人心。

如此不分是非,甚至有人以它为“条件”来接下某一些执行任务。那么,这种奖励还有意义、还有激励的功用吗?



我们知道,每一个人都需要被肯定。但是,肯定的方式未必要如此。

这样的奖掖,会让有骨气的老师嗤之以鼻,不屑刻意表现,觉得拿到了也没有什么值得光荣,毕竟就是“轮流制”而已。当然,凡是都有例外,有人因不善于卖弄乖巧,不能得上司心,故就算尽责努力,也不会被看见,永远被后来的新人取代。于是,一等就是十年时光。

这时,你若稍有不满的嘴脸,别人又会告诉你:总会轮到你的,放心。然后,你又再被巧言令色者跨越。

慢慢的,大家对这个奖项也没有多大感觉了。若拿到的话,只会说是幸运之神眷顾,嘻嘻哈哈请大家吃一餐,奖励也所剩无几了。于是大家又风风火火等下一年的莅临。

倘若一个奖项的存在,已无法给人带来荣誉;如果上司在考量该给哪一个职员是以“轮流”方式遴选的话,那我觉得,它存在的作用已经不大了,因为它既无法激励人心,也不是可让得奖者引以为荣的事了,因为它只是“你肯定达到指标” (Anda Pasti Capai APC)的代称而已,那是多可悲又可笑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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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在哪里?/方城

最近,看了《二十条》这部戏,深觉它与去年爆红的电影《毒舌大状》的中心内容极为相似,都是为了宣扬捍卫正义而面对重重挫折磨难的过程。

戏的结局是皆大欢喜的,哪怕过程中戏中人物经历了多少苦难,又有多少人为了正义而牺牲,但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捍卫正义、宣扬正义永远存在”这样的主题,当然是好的、是正向的思维。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它出现过吗?

我那青春期的孩子都会说:这世界没有公平、公正,在有权有势的人眼中,他们本身就是王法,就是公正!就算有立法执法机构,也敌不过这些人的威逼利诱。

这部戏中也有好多个案都是如此迫害受害者,让他们承认错误,并关进牢房若干年,而真正的坏人却逍遥法外!

对于孩子的想法,我很讶异,忙告诉他:有的,有的,你必须相信:天网恢恢,这些人终究会遭到报应的,也许不是这一世。(我说着时,自己都难免有点心虚。)

如果你看见霸凌、看见别人被欺负,你于是伸出援手,把施暴者打伤了。然后,你却被拘留提告了,因为你不是法律,不能动用私刑惩罚坏人!事发现场有很多人证,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出来作证。这时,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那么执法单位为了结案,也不会再开案细查的。于是,好人含冤,而沉冤还能得雪吗?也许会,但不知何时。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些人面对这种不公,不断上诉,提出诉求,坚信正义公平存在,最后沉冤就算得雪,一般人还是一样觉得他傻。

如果你仔细观察,现在的社会已经没有太多这样的人了。

现在的人,大部分都选择明哲保身,能够不理就不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曾经在校园里,发生一宗破坏公物个案时,学校以几个人的说辞就断定某班学生是肇祸者,需接受处罚。学生要求调看监控录像也不被允许,为此,学生之中有人愤愤不平,有人则认为赔钱了事,不必再生事端!在校园这个塑造学生人格的地方,竟然也是这样处理问题的!这样下去,试想谁还会相信公义存在?或相信“法”绝对不可以给“不法”让步的道理?最终,所谓的公道正义 ,将沦落为戏里的情节,梦中的城堡,永远不会是生活中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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