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犹如总代理·每张25令吉
文具店卖病假单

摩斯(左起)、李友强、马哈迪及法汉展示起获的伪造病假单。

(怡保19日讯)文具店女东主过去6年来影印病假单出售,光顾者包括公务员、私人公司员工、工厂员工及大专学生。

该名女嫌犯除伪造政府医院、政府及私人诊所病假单外,还伪造医生、医院名等字眼的印章,每张病假单卖18或25令吉。若是学生则每张售价18令吉;上班族则是每张25令吉。



真病假单来历不明

霹州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前晚突击霹州仕林河美丹尼阿格巴刹前的一间文具店,逮捕涉案的33岁女子,扣查对方至本月20日。

霹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李友强警监昨午召开记者会披露,嫌犯是印刷不知从什么管道获得的真病假单、再填写客户资料;有些客户是通过短讯传送资料,或直接到其文具店买病假单。

起20个伪造印章

他指出,警方在文具店桌子发现一本病假单、3张窜改过的伪造病假单、35张空白伪造病假单,以及3张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发出的文件,同时在蓝子内发现20个各式印章及一部手机。



他说,20个印章当中,有9个印章是医生名及一个护士印章,其余11个印章分别是仕林河医院紧急及意外部门、仕林河医院医生助理、柔佛医院、仕林河诊所、现金等字眼。

李友强指出,警方也在一个包包内起获4本记录客户名字的练习簿、13张不同号码的空白伪造病假单、7张仕林河医院发出的空白伪造病假单、5张填有“病人”名字的伪造病假单、与1张仕林河医院发出及填有“病人”名字的伪造病假单。

李友强呼吁曾接获相关伪造病假单者,协助警方调查。

警方目前正深入调查此案,李友强劝请公众、员工及学生停止使用该种欺骗手法,因在欺骗案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少1年或不超过10年、鞭笞或罚款。

“警方接获情报后,经过一周调查后才展开取缔行动,目前正援引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调查,也与副检察司研究更合适的法令,以提控女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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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律

员工“假生病”怎么办?/刘健辉

问:公司最近聘请了一名女员工。她来上班后两个星期突然请了病假,说是不舒服生病了所以不能来上班。然而,病假后的第二天,主管看她还没来上班就联系她而得到的回复是她依然在生病。在那之后的两天她也没来上班,我们联系她叫她给予病假证明但是她迟迟不给。最后我们知道,原来她只有一天的病假单。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她给“炒鱿鱼”吗?

答:马来西亚1955年工作法令第60F条文已清楚规定员工是至少可以享用病假的天数:

1.工作少于2年:每一年可享有14天的病假

2.工作少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18天的病假

3.工作多于5年:每一年可享有22天的病假

如果职员要使用病假,就必须提供获得了注册医生(或牙科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们不适合工作。一般上,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出示医生给予的病假单(Medical certificate),并且有看诊医生的签名。

倘若员工在公司的重复追讨下拒绝提交病假单,这到底算不算不当行为(Misconduct)?公司可不可以基于这个理由将员工解雇?

理清“不当行为”

简单来说,不当行为包括违反工作合同、违反公司政策、非法行为(包括欺诈、不诚实、盗窃、不服从、殴打、旷工等)。它通常是指故意犯下,但在某些情况下是由于疏忽造成的。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参考Shanthini Parmasivam v. Oak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2023)案例。案例中,该名员工连续8天没来上班却只能出示1天的病假单。除此之外,他也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的要求。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该员工无视公司要求病假单属于不遵从上司命令,加上7天没来上班而又没有病假单,属于旷工。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认为该名员工犯了不当行为,公司也有合理的理由把他解雇。

无证据属违法

除此之外,也可以参考Influx Sdn Bhd V Jolene Lee Miao Chi(2022)案例。

在案例中,职员报名了一个课程却因为生病而无法出席。话虽如此,当他在看了医生获得了病假单后,由于课程地点是在诊所附近,他就来到举办课程的地方获取笔记。当公司知道后开始质疑他生病的真实性,在最后就把他解雇了。法院认为,公司未有合理和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职员是假生病,判决该职员是被公司不公平的解雇了。

从以上案例中了解,只要你有确实证据证明员工未获得病假单,加上他拒绝服从公司要求他出示病假单,就已经有足够理由将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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