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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拥枪械子弹判囚10年
青年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上诉人的家人向林春信(左)握手道谢,右是陈亚妹。

(麻坡17日讯)东甲青年1年前因非法拥有枪械及子弹而被地庭判处坐牢10年及鞭笞6下,今日上诉得直,麻坡高庭推翻原判,被告人获判无罪释放。 

麻坡高庭司法专员嘉米尔宣判时指出,控方无法证明除了被告之外,其家人或友人无法自由进入藏有枪械和子弹的房间,因为房门没上锁。



他指出,警方无法从手枪、枪套的金属片及子弹上,寻获被告人的指纹及脱氧核糖核酸,而被告在房里遭警方逮捕时神情镇定,显示被告不知道皮夹克的衣袋里,藏有手枪及子弹。

嘉米尔今日聆听上诉方律师林春信及副检察司西蒂罗艾迪,长达3个小时的陈词后作上述裁决,推翻地庭的判决。

39岁上诉人罗荣兴(译音),来自东甲,他被控于2016年2月18日上午10时20分,在东甲武吉甘当的住家,非法拥有一把左轮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8条文。

在这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也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非法拥有4颗子弹,抵触1960军火法令第8(a)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3年监禁。



麻坡地庭法官阿祖尔于去年12月16日宣判被告两项罪名成立,首项罪名坐牢10年及打6鞭、次项罪名坐牢3年,刑期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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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强奸罪名成立 杨祖强入禀上诉

(吉隆坡24日讯)霹雳前端洛州议员杨祖强已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寻求推翻上诉庭维持他强奸其女佣罪名成立的裁决。

高庭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的罪名成立。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杨祖强代表律师拿督拉帕星指出,上诉通知书已在3月5日入禀,法庭还未择定此上诉的案件管理日期。

他今日受询时说,今年3月1日,以拿督哈德哈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

裁决罪成的两票是来自哈德哈丽雅和拿督阿兹曼,拿督柯玛蒂则持异议。不过,法庭将杨祖强的监禁刑期从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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