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反对党私人法案没机会呈国会?
北大研究所长驳潘俭伟

(吉隆坡10日讯)针对行动党宣传秘书潘俭伟日前指称反对党议员私人法案不曾有机会在国会获得提呈,马来西亚北方大学马来西亚政治研究所所长卡马鲁查曼尤索夫博士今日引经据典,指潘俭伟这说法不符事实。

他发文告说,追溯马来西亚国会历史,反对党提呈的动议和法案不仅多次获准在国会提呈,而且还进行辩论和表决。



他引述1977年10月24日(星期一),两名行动党议员,即颜祥兴(近打)和林吉祥(马六甲市)提呈了3项议员私人法案。

“当时颜祥兴提呈的两个私人法案获允许在国会下议院进行辩论和表决,包括:一、修改1959年职工会法令以及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二、成立1977年保护员工和最低薪金法案。 

“同时,由林吉祥所提呈,并被允许在国会下议院进行辩论的私人法案,则是修改1973年国家调查局法案,而有关私人法案于1977年10月25日继续被辩论和表决。”

卡马鲁查曼说,虽然潘俭伟出生于1972年8月1日,1977年时他只有5岁,但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身为行动党宣传局秘书的他,竟然却没有一个政策研究的队伍。 

他指出,同样让人惊讶的是,当时身为行动党国会领袖并提呈私人动议的林吉祥,却没有纠正潘俭伟。



“但最令人不解的是,林吉祥自己也刻意隐瞒他曾在国会得以提呈私人法案,也获得辩论和表决的事实。“

潘俭伟日前录制短片,抨击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建议修改1965回教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355法令)提高回教法庭刑罚的私人动议一事,在短片中声称“在正常的国会民主制度里,反对党议员的私人法案的确可以有机会获得提呈,但绝不是在马来西亚”。

潘俭伟上周四也在面子书写到:“在马来西亚国会的历史上,反对党议员的动议和法案从来没有机会在国会里辩论,因为国阵与议长勾结,控制了国会是否允许提呈某项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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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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