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独家】雪庙宇教堂须离回教徒家50米
欧阳捍华允改不合理条例

欧阳捍华承诺将把不合理的新条例带入行政议会谈论并修改。

(巴生9日讯)雪兰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保证,现有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不受《雪兰莪州城乡规划指南》第三修订版影响,并承诺会修正不合理的新条例。

他在受询时向《南洋商报》承认,新指南一些条例确有不合理之处,比如非回教膜拜场所建筑不能在回教徒住家50公尺范围内,高度必须符合附近建设需求等规范。



城乡规划局制定

“这份指南是由雪州城乡规划局所制定,如今出现问题,我会带入行政议会谈论。”

《南洋商报》的《黄金州》昨日独家报道,上述新指南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除了限定非回教膜拜场所建筑必须离回教徒住家50公尺外,其他限制包括高度不能高过附近回教堂、颜色、背景等设计也必须和周围发展协调。

新闻一见报,引起宗教团体代表和政治人物反弹,本报面子书上载的新闻也被网民广泛分享;不少网民更是纷纷留言批评政策不公平,声声不滿。

宗教团体代表除了表达遗憾和失望感受,也不满州政府制定上述指南前没咨询或谈商,进而伤害非回教徒的感受。



新条例无助国民团结

他们表示,新指南种种不友善条例无助促进多元种族及宗教社区的团结,并担心一旦现有执政者被更换,官员可能将“因利趁便”,按照指南执法,以致不符合指南的非回教膜拜场所都会遭殃。

《南洋商报》《黄金州》独家报道,新指南限定非回教膜拜场所建筑必须离回教徒住家50公尺外,引起网民热议。

网民抨“宗教歧视”

《南洋商报》独家报道在社媒发酵,网民对不公平指南语多批评,质问为何要针对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进行不合理规范,“宗教歧视”意味太浓。

有网民呼吁州政府“尊重其他宗教信仰”,“要互相包容体谅?”,也有人强调“极端,只会令人讨厌”。

有者则大叹“永远学不了东马的生活文化……” 。

此外,上述课题也被政治化,一些网民希望民联政府解释,有者甚至调侃说“这就是有月亮的雪州”,“这是投民联的结果”等。

网民在面子书留言,抨击新指南的不合理规定。

陈和章促仿效中央
雪州应废不合理条例

马来西亚道教总会总会长兼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副主席陈和章说,新指南提出的不合理条例,也曾出现在联邦政府的城乡规划条例内,惟随着联邦政府设立非回教事务委员会后,官员听取不同宗教代表的意见,已废除这些条例。

为此,他希望雪州政府仿效联邦政府,成立容纳各宗教组织代表的非回教事务委员会,举凡涉及非回教的宗教事务,都能听取其他宗教代表的建议和意见。

“另外,尽管说此前在住宅区或店屋设立的非回教膜拜场所不受新指南影响,但因为州政府一向没有为非回教膜拜场所圈定保留地,才会导致现有宗教场所设立在住宅区、店屋,甚至工业区一带。 ”

他说,若州政府能够做好万全准备,包括以地换地方式安顿好现有宗教场所,或仿效新加坡利用工业地建设膜拜场所,将能有效推行上述条款,毕竟除了地段宽阔,也不会干扰到附近居民。

《雪兰莪州城乡规划指南》第三修订版规定非回教宗教膜拜场所须离回教徒住家至少50米。

独家报道:林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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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凯鲁丁:或引混淆 哈迪言论应交宗教裁决理会评估

(吉隆坡21日讯)巫统宗教理事会署理主席凯鲁丁认为,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的“可暂缓朝圣或朝觐”争议言论,应该交由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检视和处置,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的混淆。

“我想强调,强制的朝圣是属于个人义务(fardu ain),而选举则是集体义务(fardu kifayah)。那么,是否集体义务应该优先于个人义务呢?伊斯兰法学家曾就朝圣与圣战之间的义务有过讨论。”

凯鲁丁在发文告表示,宗教师强调,凡条件具备的回教徒,朝圣乃其迫切履行的个人义务,当强制的朝圣与投票集体义务冲突时,则必须优先履行朝圣。

但他补充,除非当局未来发出宗教裁决(fatwa),把投票定义为个人宗教义务,即每个人都必须投票,未投者即有罪,否则上述优先顺序就应维持。

“这种情况必须由具备权威的宗教机构发布宗教裁决,就如同在必要时宣布圣战为个人义务一样,应由有权威的宗教机构来决定。

“因此,哈迪阿旺所发出的一般宗教裁决,必须提交国家宗教裁决理事会评估,因为这可能引起社会大众对回教教法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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