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未在限期内报税
槟扁担饭餐馆董事控2罪

被告阿都华合走出法庭时拿起文件遮脸,不愿让媒体拍摄。

(槟城6日讯)槟城某著名扁担饭餐馆董事阿都华合因在限期内未呈报所得税,今日遭内陆税收局控上法庭,面对2项控状。

被告是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罚款至少200令吉,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在该法令的第77A(1)条文下,雇主必须在限期内,即3月31日之前向内陆关税局提呈所得税的C表格。

被告因在2013年及2014年的3月31日前没向内陆税收局呈报2013年及2014年的收入,同时也没有提呈所得税的C表格而被提控。

被告今日首控时认罪,同时在第一控状上要求推事轻判,并表示不知还被控第二控状。

推事最后判决被告罚款4000令吉,被告当庭缴付罚款。

被告走出推事庭时拿起文件遮脸,不让媒体拍照,但没责骂媒体,显得相当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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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雇主电子报税延至5月31日

(八打灵再也24日讯)内陆税收局宣布,雇主通过电子报税(e-Filing)提交2023年课税年的税务申报表(Borang E)截止日期延长至5月31日。

税收局在社交媒体上贴图指出,截止日期从原订的4月30日,延长至5月31日。

较早时,该局发文告呼吁纳税人使用电子报税服务,通过MyTax网站(https://mytax.hasil.gov.my)或该局官网(https://www.hasil.gov.my)报税。

文告指出,税务代理人则须通过税务代理电子申报系统 (TAeF)网站( https://taef.hasil.gov.my),使用2.0版本的服务来报税。

文告说,首次登录“MyTax”网站的注册纳税人,必须先激活个人数字证书;该证书可在MyTax网站上,透过选择“身分识别类型” > “身分证号码” > “发送和选择e-KYC(智能电话)或e-CP55D(电脑/手提电脑/智能电话)来获取。

欲了解更多详情,可浏览税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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