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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庙宇教堂须离回教徒家50米外? 
雪城乡规划指南规范多引疑虑

新指南也对非回教膜拜场所的建筑设计做出详细规定,包括建筑的高度、面积,必须符合附近建设需求等。种种硬性规范,难免让人感慨今不如昔。(档案照)

(莎阿南7日讯)雪兰莪城乡规划指南第三修订版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指南规定,非回教膜拜场所不能设立在商业店屋、住家,或不能在回教徒住家50公尺范围内。

不过,基于未阐明现有非回教膜拜场所,是否豁免这项规定,换言之这是否意味着目前设立在上述范围的庙宇、教堂、佛堂等,都被“非法”化了,引起相关单位和组织人士的疑虑。



建庙宇须居民同意

据《南洋商报》记者了解,尽管新指南的详尽说明有助于完善规划,比如非回教膜拜场所过去未明文列下的规定,如今皆一一纳入新指南内,以便更名正言顺执行,特别是污水处理站及高压电缆区,不可作为非回教膜拜场所保留地等用途。

然而,矫枉过正,让人担心或引发不必要的问题,比如庙宇保留地建筑若兴建在多元宗教居民聚居的地区,须知会及获得200公尺半径内居民的同意。

不能高过附近回教堂

新指南也对建筑设计做出详细规定,包括非回教膜拜场所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附近建设需求、按地方政府的标准、不能超过附近回教堂建筑、拱顶及塔的高度等规范。



同时,新指南也建议非回教膜拜场所的建筑物必须考量环境背景、颜色、风景及其周围发展协调性等建设。

如上种种硬性规范,难免让人感慨今不如昔,特别是过去非回教膜拜场所获百花齐放发展,以致今日成为旅游局招徕海外游客参观的旅游景点,如今却受到各种约束及发展局限,甚至不利于创新及艺术性建设。

雪州城乡规划局推出的州属规划指南第三修订版,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全面生效。

去年10月行政议会通过

雪州城乡规划局于2008年9月11日推出第一本州属规划指南,之后于2010年10月27日修订,如今第三次的修订版本,是于去年10月19日获雪州行政议会通过,并于26日正式批准出版。

之后,各地方政府自去年陆续推行新指南,直到今年1月1日则全面生效。

第三修订版指南的细节较前两个版本更为细致及详尽,如对一些建筑高度、范围、人口设定等,皆有更规范的说明。有别于过去,第三修订版未推出电子版本,印刷版售价200令吉,较第二修订本的售价高出100令吉。

回教徒综合墓园结构规划。

说明模棱两可官员或“各别”解读

新指南在一些规范及说明上出现模棱两可或待解读含义,并容易引起误解及争议。

根据新指南规定,非回教膜拜场所的土地面积建设最小为1.2亩,但却又在说明后内附括弧指每间非回教膜拜场所的范围为0.25亩或1万平方尺,同时备注有关1万平方尺包括基本建设,而建筑物占地为总面积40%至60%。

若土地面积最小是1.2亩,而建筑物面积占地规定则是介于40%至60%之间,那么以此计算建筑面积应该是大于1万平方尺的,但,新指南又列明每间非回教膜拜场所的建筑范围为0.25亩或1万平方尺,那是否出现前后矛盾说法?

上述不明确的说明,往往促使地方官员拥有“各别”解读,尤其为免犯错,将取最小范围作为建筑的发展规划,这或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此外,新指南对于学校保留地也阐明交由教育部决定,不过,这种做法或促使一些地方官员获得“自行理解”的空间。

规定祈祷室位置面积
细节太详尽增发展成本

雪兰莪州城乡规划指南第三修订版规范被批过于详尽,尤其高楼住宅、商业中心的祈祷室建设范围扩大,所处位置也有特定规格,不只增加发展成本,也令发展商感到绑手绑脚。

一名发展商向《南洋商报》指出,修订版指南有利有弊,更详尽细节足以厘清过去许多灰色地带,但也造成增加发展成本的隐忧。

据了解,修订指南阐明商业综合楼、会议厅、展览馆、商业店屋、酒店及公寓,皆须按发展面积大小来保留建设祈祷室,室内也须设有男女祈祷空间及汲水沐浴设施等。

不能设在屋顶地下室

新指南也规定,祈祷室所处位置不能建设在屋顶、地下室、停车场、卸货区、厕所或排污管通道区等,寸土尺金的黄金地段或因此被迫用作宗教设施。

发展规划欠灵活

发展商也说,尽管新指南更详尽的说明,有助于厘清过去发展规划存在的灰色地带。

不过,详细阐明祈祷室的附设设施却也造成隐忧。

他指出,新指南对祈祷室保留面积扩大,大约介于800平方尺至2000平方尺之间,胥视本身建筑范围决定;商店是“每间半独立与独立式商店”须保留最小450平方尺的范围。

“依据指南,发展商须保留特定空间或地段作为有关宗教建设,肯定会对发展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另外,他指出,新指南也规定凡有意在湖边发展酒店、餐馆或兴建建筑物者,其建设范围不可超过湖面积的1%,这或不利于商业计划的规划及发展,使到发展规划缺乏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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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挑战恢复回教徒身分 联邦法院5月3线上宣判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5月3日,对一名37岁女子上诉寻求推翻上诉庭恢复其回教徒身分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决。

该女子的律师苏仁德拉受询时告诉马新社,他接获法庭来信通知上述下判日期。

据马新社所见,该信函通知,法庭将通过Zoom视讯应用程式在线上宣判。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年2月19日听取代表该女子的律师、雪兰莪回教宗教理事会(MAIS),以及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法律顾问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

该女子对上诉庭于2023年1月13日以2比1多数票,作出恢复她回教徒身分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名女子说,她于1991年被母亲单方面改教至回教时,还是个孩子。

她说,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一名回教徒男子,尽管她已皈依回教,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与生俱来的兴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该女子向吉隆坡回教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随后,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布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MAIS和雪州政府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就6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6日首次审理其上诉,接着定于今年2月19日继续聆审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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