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仅不到60中国买家退房

(吉隆坡5日讯)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指出,截至目前,只有不到60名购买森林城市房产的中国买家提出退房诉求,公司正在处理相关事项。

碧桂园控股今晚发文告说,客户签订买卖协议后违约退楼,公司将根据客户签署的协议收取一些违约金。



“我们买卖协议中列出的条款和条件符合法律规范,并且中英文的买卖协议在所有销售展厅都可以获取。”

碧桂园控股说,该公司自3月13日起,中国销售展厅已停止向中国人提供前往森林城市购房的相关支持,但他们在全球各地的展厅仍合法的开展业务,包括招商及产业引入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与30多家公司和投资者讨论建立区域总部的可能性,或共同开发和管理森林城市的房地产资产。”

该公司说,他们与这些来自旅游、教育和医疗行业的公司积极讨论,以吸引企业进入森林城市,为依斯干达特区建立一个经济中心。

“我们预计在几个月内会公布相关消息。”



该公司也说,森林城市在2016年共出售超过1万5000套单位,公司正按计划推进,并会按时交付住宅和商业单位。

反应

 

意见

商店办公室不需完工与合规证/林国强律师

在某个案件中,买家投诉发展商交付空置商铺办公室的方式。

案情:

1. 在这起带到上诉庭的案件中,上诉方是高等法庭的第一答辩人(“发展商”),而答辩人是高庭的原告(“买方”)。

2. 发展商对高庭允许买方根据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买卖合约,因延误交付一座商店办公室,而向发展商索赔违约金的决定,提出上诉。

3.买方与发展商签订买卖合约,以买下有关店铺办公室。 买卖合约规定的店铺空置产业(Vacant Possession,俗称移交锁匙)交付日期,为自“批准期限”或“批准延长期限”之日起36个月届满或之前,如其中所定义,并将于2015年6月4日到期。

4. 随后,建筑师于2015年发出两份延期函,据称将36个月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1月15日,理由是发展商与承包商之间的合约存在争议。

5.2015年12月30日,发展商通知买方,已准备好移交空置的商店办公室。然而,买方声称,商店办公室还没有准备好以空置产业的方式交付,因为仍没有电流和水源供应,也没有准备好连接到商店办公室,通往商店办公室的永久通道尚未准备好或可用,并且尚未为该项目颁发完工和合规证书。

6. 空置产业的交付被买方声明为无效,而且即使有效,从2015年6月4日至2016年2月25日延迟了265天,发展商有责任支付给买方违约金总额为105万2739令吉73仙。

问题:

7.建筑师的信件是否可以被解释为有效的延长买卖合约有效期限。

8. 空置的商店办公室何时交付给买方。

判决:

9. 买卖合约中的指定期限于2015年6月4日结束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上,建筑师的信件不符合延期证明的条件,不能合理化发展商延迟将空置的商店办公室交付给买方。发展商主要承包商的重组活动造成的违约并非不可抗力事件,并且不超出发展商根据买卖合约第13.1.1条对该项目的控制。

10. 在没有使用权的情况下以“空置产业”方式移交商店办公室给买房并非新鲜事,即使在房屋的销售中,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及执照)法令附表H在法定买卖合约的第27(3)条款中,涵盖了一项移交没有使用权的空置产业的条款。因此,在没有使用权的情况下,实际的水电供应问题并不相关,本案中的买卖合约也没有像买方声称的那样具体说明此类要求。 “使用”和“拥有”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空置产业并不等同于使用权。

11. 由于买卖合约明确规定了空置产业的交付方式,发展商已遵守该方式,根据发展商于同日发出的信函,空置产业交付给买方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发展商的论点有其道理,即买卖合约第13条,仅要求发展商实际完成工程,并提供建筑师实际完成的证书,因为足以提供空置产业,而且如果商店办公室没有与基本公用设施相连也没有关系。

12. 上诉庭批准了发展商提出的部分上诉; 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12月30日计算,发展商须支付83万4246令吉违约金,连同高庭判决日算起,每年5%利息给买方,直至全额和最终付款。此外,发展商和买方各自负责本身的堂费; 高庭于2018 年7月18日作出的判决被更改/搁置。

结论:

商店办公室不受1966年房屋发展法令的保护。因此,各方可以自由协商买卖合约的条款。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约应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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