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诽谤案王超群索偿1000万
苏祖池:将破产流落街头

苏祖池(右起)及陈国光向代表律师雷光峰了解案情。

(芙蓉29日讯)教总主席拿督王超群起诉雪隆草根护华联合会主席陈国光及森州爱华联合会主席苏祖池诽谤案今日续审,第一答辩人苏祖池饮泣说,王超群索讨1000万令吉赔偿,会导致他和陈国光破产,流落街头。

他说,2015年12月31日,全国华团号召对他们作出声援时,他并没有跟出席的团体一起喊口号;他表示不可能公开作出道歉,因为王超群要他作出1000万令吉的赔偿,他已被起诉,道歉也没用。



王超群是于2015年12月30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国光与苏祖池诽谤,并向两位答辩人各索讨10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王超群指答辩人对华小六年级国文课本换为国小课本一事,在芙蓉公市请愿及张挂横幅诽谤起诉人涉及“欺骗”,因而通过律师起诉答辩人。

苏祖池较早前在法庭供证说,2015年有很多华小收到国小课本,并引起震撼,因此,很多人拉横幅抗议及谴责在其位却没尽其职的王超群。

“数十年来,教总扮演着维护母语教育的角色,作为教总主席的王超群承担维护母语教育的责任;教总的资源均来自华小及家长的捐款,对王超群的指责是合情合理的。”

苏祖池今日接受诉方律师吴九的盘问时透露,他是振华小学董事长,该校于当年的12月8日收到国小课本,只是今天他没将此证物带上庭。



否认拉横幅抗议要推倒王超群

律师问苏祖池于2016年1月1日再次拉横幅抗议,是否要推倒王超群;苏祖池表示不同意此说法。

他承认他说过如果华小拿到小学标准课程(KSSR)课本后会向王超群道歉,不过,他不承认在还未搞清楚课本内容以前,就已策划到芙蓉公市及淡边作出抗议。

对于为何在横幅上使用“王超群要骗到几时的字眼”的问题,他说,很多华小的确收到国小课本,但,王超群却披露国小与华小的课本属于两个版本,这是在误导华社。

他说,国文在华小是第二语文,如果国小与华小的国语课本一样,对华小生的学习会造成困扰。

法官拿督威拉卡马鲁丁谕令此案延展4月20日续审;本案答辩人延聘雷光峰、赵敏秀、李宝玲出庭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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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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