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性侵儿童罪行法案一旦通过
政府将设庭快速审理

阿莎丽娜(前排左起)和罗哈妮率领朝野议员召开新闻发布会,展示全体议员保护儿童的决心。

(吉隆坡2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一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在国会通过,政府将设立性侵儿童罪行特别法庭,快速处理类似案件。

“涉及性侵儿童罪行的罪犯,他们可以逃走,但最终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阿莎丽娜今天在国会媒体室与朝野议员召开联合记者会时表示,过去法庭审理性侵儿童罪案时,一般上都得拖上7、8年,导致受害者忘记了案情。

她说,一旦法案在宪报上公布,政府将率先在吉隆坡设立特别法庭,过后再扩展至每个州属,届时案件可尽快获得审结。

她透露,政府将在4月3日提呈该法案二读和三读时,也将同时修正刑事法典的部分条文,以适应即将落实的性侵儿童罪行法令。

国外犯罪也可被对付

政府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一读,法案阐明国人即使在国外犯下性侵儿童罪行,也会在此法令下被对付。



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色情罪行的法案。

阿莎丽娜说,如果我国公民在国外犯下性侵儿童罪行,政府可引渡罪犯回到我国提控。

阿莎丽娜说明,这项法案也没有阐明,罪犯和受害者都必须是大马人才会被对付,因为罪犯可以是外国人。

询及罪犯若是外国人,当局会否向相关国家申请引渡时,阿莎丽娜说,政府将依据正当法律处理。

“可信任对象”罪加一等

法案针对与儿童色情物品有关、诱骗儿童及性侵儿童的罪行,制定监禁3至30年不等、罚款及鞭笞的刑罚。

犯罪者若是受害者可信任对象,罪加一等。

法案也阐明“可信任对象”的范围。

●法案第5条文阐明,任何制作、生产、指示、参与或本身涉及任何形式,与儿童色情品有关的事,罪犯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30年或鞭笞不少于6下。

所谓儿童色情物品,包括影像、声音或文字,同时涉及儿童正在进行明显的性行为。

明显性行为是同性或异性的性交,且使用生殖器与生殖器、口与生殖器、肛门与生殖器、或口与肛门直接接触的猥亵行为。另外包括人兽交、手淫、性虐待、猥亵展示生殖器、臀部、乳房、私处或肛门,或使用任何物体进行猥亵行为。

●法案第6条文阐明,任何准备制作、生产或指示生产或制作儿童色情物品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法案第7条文阐明,利用儿童制作、生产、指示生产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5下。但这项刑罚不适于看似像小孩的人士。

●第10条文阐明,任何在知情下取得、拥有及控制儿童色情物品者,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案中举例说明,A君在不知情下,收到一封儿童色情电邮,但在看过内容后即删除有关电邮,A君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若A君继续观看儿童色情物品或转发有关物品给其他人,A君会抵触此法令而被控。

法案阐明,任何向成年人交换、出版、兜售、出租、发行、展示、宣传、发送、推销、进口、出口、运输、提供、使用、获得、收藏、要求、参与或通过儿童色情物品牟利者,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15年及鞭笞不少于3下。

●第9条文阐明,任何向未成年者兜售、出租、发行、展示、宣传、传送、鼓励、提供及供应儿童色情物品的人士,一旦罪成将监禁15年及鞭笞不少于5下。

诱使儿童裸露身体犯法

法案第15条文及第16条文是与性侵儿童有关。

●第15条文阐明,对儿童作出实质性侵犯的行为,即使触碰儿童身体任何部位;或者促使一名儿童去触碰自己身体任何部位,都属犯法,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鞭笞。

或者导致一名儿童触摸另一人的身体任何部位,或者即使没有性交,通过任何方式与儿童有身体接触者,都是不允许。

所谓身体接触,即是使用身体任何部位或物体触碰儿童身体,都可在这条文下被定罪。

●法案第16条文阐明,通过非实质性,如言语、声音、动作或展示任何物体或身体部位,以致儿童看到、听到有关内容,都是不允许。

法案解释,任何人导致儿童裸露身体给他人看,或者跟踪、监视及不断致电一名儿童,也可在这法令下被控。

结合影片、声音及文字的色情物品,在儿童前做出与性有关的活动,导致儿童观看该性活动,或者听和观看任何与色情有关的影片、声音及文字,或者与儿童进行性活动者,一旦罪成都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以为18岁以上”非借口

法案阐明,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但嫌犯不能使用“以为受害者已满18岁”的理由在庭上为自己抗辩。

法案也说,若受害者外貌似小孩但已满18岁,涉案嫌犯就不受此法管制。

另外,法案第20条文阐明,当局可惩罚知情不报者,即任何人若不向警方举报他人牴触这项法令,或受害者为儿童的案件,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在法案第22条文下,任何人若与他人共谋下牴触这项法令,将被判处相同的刑罚,若所涉及的条文与企图犯罪有关,则应援引刑事法典第511条文,即企图犯罪。

法案说明,只要通过宣誓,法庭可以接纳未经证实的儿童口供。

教育或医药理由例外

至于诱骗儿童方面,任何人若与儿童或鼓励儿童进行性沟通,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3年。

不过,法案解释,若有关沟通只是用于教育、科学或医药用途,不会在这项法令下受对付。

●法案第13条文阐明,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与儿童进行沟通,以进行抵触儿童性罪案法第5、6、7、8、15和16条文行为的人士,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鞭笞。

●法案第14条文指出,任何人在诱骗儿童后与儿童见面,以进行抵触儿童性罪案法第5、6、7、8、15和16条文行为的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及鞭笞。

反应

 

时事

周美芬:弥补儿童法令不足

(吉隆坡28日讯)马华副总会长拿汀巴杜卡周美芬促请朝野国会议员全力支持“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案”。

她发文告表示,此法案将弥补2001年儿童法令的不足,即虽有提供儿童一定的保护,但却没有特定条文提及有关涉及性侵儿童的惩罚。



也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的她指出,目前,任何性侵儿童的案件都归类于刑事法典,可是儿童被性侵后所承受的心灵创伤却是无法想像的。

她点出该法案的重要性说,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例如教育水平不高和生活拮据者,对方常会因生活困难,在受到物质的利诱下而放弃追究,使到涉案者逍遥法外。

“该法案也撤除目前需要儿童在庭上供证的程序,无论如何,被告还是须经过审讯才能确定是否罪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